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短信即符合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短信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
律师的主意
2007年4月的某一天,张兰到我的办公室咨询。
我一进会议室,她就问我:“你们做律师的,怕得罪人吗?”
我一愣,觉得这个问题不好回答,问她:“您是什么事需要我们律师帮助?”
张兰眼圈一红,眼泪差点儿掉下来:“我和女儿现在快没法活了,没有人能帮得了我们,那个没良心的花钱把所有的关系都搞定了,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您别急,慢慢讲。”我一...
丈夫电脑内藏有女子照片和暧昧邮件,妻子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2002年,叶梅经人介绍认识了陈斌,两人于次年登记结婚。随着电脑生意业务的步步高,陈斌的应酬不断增多,两人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07年2月26日,叶梅无意中发现陈斌电脑里有其他女子的照片和暧昧邮件,便带小孩回娘家居住。之后,陈斌从没过问她和孩子的情况。绝望的叶梅向法院起诉离...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
离婚,是配偶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婚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在起诉离婚时也应将此证明材料作为主要证据向法庭提供,另外,涉及财产分割的应该对双方财产状况的证据进行举证。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
刚结婚不久的妻子提出离婚后就不再露面,情急的丈夫为与妻子面谈,只好发短信表示同意离婚。可不成想,妻子竟将这些短信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将丈夫告上法庭。 孟村的一对小夫妻闹离婚,男方为见女方面谈,便发短信表示同意离婚,女方竟将短信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将男方告上法庭。近日,记者来到孟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采访。 妻子称感情破裂 结婚几个月就闹离婚 孟村的小李和小王经人介绍相...
为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必须掌握许多合法有效的证据。如:外遇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重婚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分为以下几类:
1. 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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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程中,如果已经确定要离婚,应收集离婚证据,以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权益。离婚证据收集的种类主要包括诉讼主体资格、感情确已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方面。通常情况下,离婚证据收集的难度不会太大。但是,如果涉及损害赔偿或财产隐匿问题,收集和保存离婚证据往往成为当事人的首先面对的问题。收集和保存离婚证据因证据种类以及证明目的不同而不同。 一、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法...
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离婚证据使用一直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随着现行婚姻法的不断进步,法院审理婚外情官司的机制提升,相关的证据问题有所开放,手机短信内容及相关的录音录像被正式的提上了离婚官司的舞台。 手机短信内容作为婚外情证据的案例说明: 08年12月3日 夫妻两人分居后,常通过手机短信协商婚姻问题。丈夫在手机短信里曾表达过同意离婚的意向,细心的妻子将这类短信保存起来,并且还到公证处办理了公...
离婚案例: 3月28日,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庭上,一对夫妻闹离婚,妻子拿出丈夫私密对话的录音,还当庭播放“丈夫自拍”的视频。
27岁的李梦婷(化名)年轻漂亮,丈夫周俊(化名)在市区经营多家服装店,事业有成。婚后不久,李梦婷觉得周俊对她失去了兴趣,每晚回家倒头就睡。 去年7月起,李梦婷发现周俊对婚姻和家庭不忠,先后与五六名女性有不正当关系。李梦婷有一天在家里打扫卫生时翻看周俊的手机,发现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