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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技巧
  在我们代理的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其中又包括两种:   其一:真心爱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   其二:为了得到房产或更多的财产,以孩子为筹码。   作为律师,我们不考虑你是出于何种原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们只考虑如何达到委托人的目的。具体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原则,我们在本网站中已有所述,这时不再重述。我们只围绕取证情况发表观点。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
哪些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可以制定各类案件举证须知,人民法院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查取证锯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察或者委托鉴定的;3。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凭丈夫承认有情妇的电话录音获赔偿
  案例:   陈某称,前几年重庆的医疗门诊流行承包,丈夫也去承包了一个小医院的门诊,后又与人合伙做生意,家庭经济条件好了。但她发现丈夫经常夜不归家。今年春节前几天,丈夫故意把她逼回娘家。她回家发现家里有女人住过,丈夫竟称请过保姆在家干活。按照法律规定,丈夫属于有过错方,她遂提出了5万元精神损失索赔。   由于口说无凭,陈某决定电话取证,就拨通丈夫文的电话。文在电话中称,他在外面的确有个女人,而且...
如何调查对方隐瞒的财产
  实践中,有些人背着配偶不知道,在本市或外地又另购有房,但对购房情况有意隐瞒或事后却矢口否认,给主张权利的一方造成了障碍。   在目前的网络条件下以及法律实践环境下,仅凭自己的身份证去查另一方在一个城市的购房情况在绝大多数城市还不现实,因此,如果一点儿都不知道对方购房的坐落,即没有任何信息,只知道购了房,而想查到购房位置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   如果一点儿都不知道对方购房情况,可以先“兜圈...
离婚诉讼举证要点
  离婚举证要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
婚前调查“婚外恋”
  婚前调查婚外恋在国外已经流行多年了,在中国还只是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但是随着人们交流空间的扩大和网恋的盛行,要求侦探公司调查未婚夫/妻的年轻人也渐渐开始多了起来。   -案例一:27岁的陈小姐具大专以上学历,通过网恋认识一位同样受过高等教育的30岁左右男子。等到他们的感情发展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陈小姐聘请侦探调查男友是否还有其他女朋友。调查结果发现该男子确实另有一名已同居多时的女友。   -案例二:身...
婚外情调查取证的方法
  在生活中,人们时常将第三者称为“情人”、“小蜜”、“二奶”等。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三种:一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形式。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
各种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交的证据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2)抚育案件: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②属离婚后的子...
离婚的关键证据有哪些
离婚五类关键证据   新《婚姻法》第46条: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实际的诉讼中,当事人往拄因为证据不足而达不到诉讼目的,因此,如何在此类诉讼中收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以下举五类证据供参考: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
私人调查处境尴
前天,本报报道了一名调查员在工作中被调查对象活活打死的消息。这条消息使调查行业再度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私人调查业目前正处于发展迅速,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1993年9月7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中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 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同时禁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任何单位(包括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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