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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第三者”的哪些证据是关键?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恋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曲指可数。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
妻子欲公证丈夫外遇短信当离婚证据 公证处拒绝
老婆欲公证老公的外遇短信?不行!如今短信公证正成为新兴公证业务。“有一位太太拿着老公的手机来找我们,说里面有老公跟第三者联络的短信,要我们公证短信作为离婚的证据。这种业务我们拒绝办理。”在昨日(14日)的广州市公证处新闻发布会上,公证处主任陈锡道告诉记者。 陈锡道解释,任何人只能公证自己的手机短信内容,“公证其他人的,即使是夫妻关系也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我们不能公证。”而且,即使是自己的手机短信,也只有买手机...
婚姻状况证明指什么?哪些机关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
  阳春三月,大地回春,正是旅游踏青的好时节。很多人举家旅游,去享受春的暖意和家庭的幸福。可是,文丽的家庭就是在一次旅游之后开始出现了问题。   文丽女士就像她的名字一样清秀美丽,她心地善良,为人正直,按约定时间她准时来到我的工作室,她说:“我的丈夫是单位一把手,他的工作能力很强,人脉广,由于工作的关系他平时的应酬很多。以前我们的日子过的虽然很苦,但我们夫妻之间的感情很好,恩恩爱爱,相互体贴,...
离婚中的证据取得的注意事项
  一切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合法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但是,这些材料的证明力需要通过法庭确认。手机短信具有不可修改性和闪存封闭性的特点,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反应案件事实的真实性。所以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且电子签名法也明确了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手机短信作为一种电子签名的方式,其证据效力得到法律的认可。   但是,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提交时应注意注明手机型号、发送接收的时间、发信人的手机号码等...
我国法定的离婚理由及相关证据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夫妻关系事实上已完全破裂,不能继续维持,没有恢复和好的可能,就应该准予离婚。相反,婚姻关系事实上没有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
怎样举证夫妻分居两年?
  一、证明夫妻分居两年的证据有哪些?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
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怎么证明分居
  如何证明夫妻分居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
分居期间可以主张要小孩的抚养费吗?
  1、分居期间是否应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
舒城女子以分居五年为由诉离婚
  现实生活有这样一种误解: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这种认识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朱先生诉与妻子吴女士已分居生活五年为由,请求准予离婚,因其证据不足,被依法驳回。   原告朱先生诉称:原、被告系同学,后建立恋爱关系,2006年下半年登记结婚,2007后婚生一子。在此期间,原告卖掉住房建厂做生意,后原、被告因生产管理产生矛盾,原告把该厂的生产管理等权利全部交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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