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晚报 本报讯 前日,荣昌县妇女郑某从前夫手中拿回她婚前打工挣的钱。检察官解释,该笔财产属于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与丈夫分割。
检察院介绍,2002年,郑某与与蒋某协议离婚。2004年底,双方同居。2005年2月4日,郑某以其个人名义在荣昌县工商银行存入2.5万元,并将存折交给蒋某保管。同年7月7日,郑某向荣昌县法院提起。
诉讼中,蒋某同意离婚,但提出要分割这2.5万元。郑某称,此款尚有余款2万元,是...
陈某与妻子苏某于2002年11月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前陈某购买了一张5注计10元的福利彩票。离婚三日后开奖,陈某中了八千元。苏某得知后要求分割奖金四千元,理由是彩票是离婚前所购,属。陈某则认为奖金是婚后取得,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故不同意分割。 笔者认为,奖金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苏某是彩票的共同出资人,故仍有权要求分割奖金。具体理由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
2007年5月份,郭先生所在单位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投保了总金额50万元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填写投保单时,业务人员详细讲解了受益人填写要点,并说明,指定受益人时必须标明受益份额。但是,郭先生当时考虑,一旦自己不在了,可以给父母和妻子留下一笔钱,让他们都过上富足的生活,所以在填写投保单时,他选择了法定受益。 但是,投保以后,郭先生的家庭生活发生了变化,家庭争吵不断,矛盾逐渐升级,2003年9...
【案情】
李某(男)与黄某(女)恋爱二年后结婚,婚前李某的父母给李某10万元,李某购买了股票。婚后,李某利用业余时间炒股,有时也利用家中部分积蓄购买了股票,但在赢利后及时将挪用的家中积蓄退出股市。股票一直由李某操作卖买,近期股票已增值至33万元。现李某与黄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急剧恶化,黄某向法院提起,并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
【审理】
本案在审理中,产生了二种分岐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股...
根据相关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
婚姻家庭法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尽管可以认为在发生性关系时的欢乐是婚姻的目的,但是婚约并不能据此而成为一种专横的意志,它是依据人性法则而产生其必要性的一种契约。——康德内容提要:本文从实例和现状出发,以协议为研究对象,以尊重契约自由和遵循法治为原则,突破传统理论,将婚姻法与经济学的某些原理结合在一起,系统地论述了婚前财产协议的社会价值,提出了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
作者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依据婚内财产约定,向对方主张权利;亦可以就其名下的债权单独主张权利。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但双方的行为符合合同转让要件的,同样可以构成合同的转让,产生合同主体变化和权利义务转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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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与被告余某系夫妻关系。被告上海梦都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梦都中心”)为股份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余某。1993年1月30日,王某与余某签订协议...
《》这样规定的理由是: 一、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与补偿金并非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所得,而是为照顾解决夫妻间一方因生活上的特殊需要或健康状况而作出的赔偿或者补偿费。 二、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金,是与身体伤害一方的人身关系具有密切的联系,如果丧失了这笔赔偿或者补偿,有可能致其产生生存危机。 三、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是对受害者的抚慰和治疗的专门费用,其赔偿的对象和...
1、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 。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 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
原告赵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称有一辆大阳牌摩托车系婚后共同购置,是共同财产,但被被告私自推走。被告李某对此不予 承认,辩称根本没有此事。原告赵某除提供一张摩托车购置发票外,也未提出相关证据。故法院对原告所称有共同财产摩托车一辆的事实未能认定,当然也就无从分割。但是双方离婚半年后,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原告赵某发现了自己的摩托车在被告李某的弟弟处,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