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斌 “公证是婚姻的黏合剂” 在唐山市某大型企业工作的李山,是去年12月24日拿到的,恋爱谈了几年,终于和心爱的人走进婚姻殿堂。成为“法定”夫妻后,二人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第二天,来到唐山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我们是自己决定办理财产公证的,谈恋爱的时候就决定了。”小李目前的收入要高于妻子,也没有为此就觉着吃了亏。“为这事我们并没有闹矛盾,也没考虑太多,再说了,办公证也不是说就分家,日子还是这样过...
天津市河东区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因为由丈夫婚前购得的房屋在婚后增值,于是在离婚时妻子提出将房屋的增值部分予以分割。由于“这种增值不是男方用该房投资取得的收益,不属于”,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女方的该项诉请。
原告马某诉称,他与被告赵某经人介绍于2004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常有争吵。2005年1月,赵某回娘家居住。马某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个人财产归个人,同时要求赵某返还2万元。法庭...
丈夫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20%,以抵押贷款80%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妻子与丈夫共同偿还贷款,而产权证则记载在男方名下。现夫妻俩面临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 分析:根据市高院对处理离婚财产的有关司法解释,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依然为男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依然为男方的债务。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女方清偿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女方对于男方的借款,男方应当予以归还女方。
来源:重庆晚报 本报讯 前日,荣昌县妇女郑某从前夫手中拿回她婚前打工挣的钱。检察官解释,该笔财产属于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与丈夫分割。
检察院介绍,2002年,郑某与与蒋某协议离婚。2004年底,双方同居。2005年2月4日,郑某以其个人名义在荣昌县工商银行存入2.5万元,并将存折交给蒋某保管。同年7月7日,郑某向荣昌县法院提起。
诉讼中,蒋某同意离婚,但提出要分割这2.5万元。郑某称,此款尚有余款2万元,是...
陈某与妻子苏某于2002年11月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前陈某购买了一张5注计10元的福利彩票。离婚三日后开奖,陈某中了八千元。苏某得知后要求分割奖金四千元,理由是彩票是离婚前所购,属。陈某则认为奖金是婚后取得,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故不同意分割。 笔者认为,奖金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苏某是彩票的共同出资人,故仍有权要求分割奖金。具体理由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
2007年5月份,郭先生所在单位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投保了总金额50万元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填写投保单时,业务人员详细讲解了受益人填写要点,并说明,指定受益人时必须标明受益份额。但是,郭先生当时考虑,一旦自己不在了,可以给父母和妻子留下一笔钱,让他们都过上富足的生活,所以在填写投保单时,他选择了法定受益。 但是,投保以后,郭先生的家庭生活发生了变化,家庭争吵不断,矛盾逐渐升级,2003年9...
【案情】
李某(男)与黄某(女)恋爱二年后结婚,婚前李某的父母给李某10万元,李某购买了股票。婚后,李某利用业余时间炒股,有时也利用家中部分积蓄购买了股票,但在赢利后及时将挪用的家中积蓄退出股市。股票一直由李某操作卖买,近期股票已增值至33万元。现李某与黄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急剧恶化,黄某向法院提起,并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
【审理】
本案在审理中,产生了二种分岐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股...
根据相关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
婚姻家庭法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尽管可以认为在发生性关系时的欢乐是婚姻的目的,但是婚约并不能据此而成为一种专横的意志,它是依据人性法则而产生其必要性的一种契约。——康德内容提要:本文从实例和现状出发,以协议为研究对象,以尊重契约自由和遵循法治为原则,突破传统理论,将婚姻法与经济学的某些原理结合在一起,系统地论述了婚前财产协议的社会价值,提出了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
作者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依据婚内财产约定,向对方主张权利;亦可以就其名下的债权单独主张权利。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但双方的行为符合合同转让要件的,同样可以构成合同的转让,产生合同主体变化和权利义务转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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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与被告余某系夫妻关系。被告上海梦都科技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梦都中心”)为股份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余某。1993年1月30日,王某与余某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