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哪些房产不能进行分割?
1、借用他人身份购房。本人不具备购房的资格,而不得不借用具有购房条件的人的名义或者本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房,只是出于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等目的而以他人的名义购房。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的。
2、以子女名义购房。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就是房屋的主人,作为父母除非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否...
一些人在结婚之前会对财产问题有所考虑,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很多人会意识到维护个人财产的重要性,更有人为此签署婚前协议,甚至去做财产公证。但也有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并不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即使是前卫的年轻人,也有不少不能接受这种方式。有人怕婚前财产公证会影响两人之间的信任感,甚至导致原本准备结婚的恋人分手。
张某...
一、什么是离婚赔偿?
离婚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定的离婚赔偿有四种情况: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时,婚外情属不属于上面所说的情况呢?需要具体分析。
二、婚外情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
婚前两人出资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共同买车,婚后当然属于共同财产。既然是共同买车,即使没有结婚,也是共同财产,何况结婚,那么就是两个人财产共同的延续了。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
1、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
[案情]
申请复议人(被执行人):徐某某(系被执行人刘某某之妻)
申请执行人:盛某
被执行人:刘某某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简称执行法院)就盛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6月18日作出(2013)金牛民初字第2999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主文载明:一、刘某某于2013年7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盛某1600000元以及2013年7月10日前的利息200000元。二、如刘某某未在2013年7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盛某1600000元...
陈茵与郑昊(均为化名)两人诉讼离婚,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及其他财产的处理均达成一致意见,但对婚房如何分割却各执一词,陈茵认为整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得一半价款,郑昊则认为仅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近日,长宁区法院根据他们婚前签署的“财产协议”作出判决,确认房产为两人共有,产权归郑昊所有,陈茵取得相应经济补偿。
2006年2月,陈茵经同事介绍认识了郑昊,不久两人确立恋爱关系...
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精神痛苦的赔偿
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一有效减轻和解...
一、是否构成签名方对未签名方的代理?
虽然仅夫妻一方(签名方)签署了合同,但鉴于其知晓房屋为夫妻共有,且签约时其内心希望该合同之后能够得到完全履行,对签名应当作出如下解释:
(1)签名方以自己的身份签名;
(2)签名方以未签名方代理人的身份签名。
二、有否代理权及合同效力
(1)未签名方事先同意出卖房屋。
(2)未签名方在签订买卖合同的现场,对签名方签订合同未表示反对。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