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时仅能对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或处理,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下列情况认为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
(一)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二)一方婚前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并且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与人只为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部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时已实际存在,而不是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都必须给予帮助;
二、一方生活困难是:1、没有住房;2、失去劳动能力;3、无生活来源等情况;
三、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
四、生活困难的...
朱女士无奈之下,将丈夫和女儿告上了法庭。朱女士一手将女儿抚养成人,本来和女儿的关系应该是很好的。但是,丈夫和女儿的种种举动,却让朱女士很寒心。
A处房屋是朱女士和丈夫结婚后用积蓄购买的商品房,由朱女士一直主内,所有对外事务都是由丈夫处理的,当然购房的事也全部都是由丈夫操办的。当丈夫拿回登记在他一人名下的房产证时,朱女士说了一下为什么不写她的名字,丈夫回答道写谁的都一样,写了他的名字,朱女...
林女士问:2009年,在我结婚了,结婚后只相处了一个月的时间,他去了美国,我去了日本留学。在留学的中途,他在美国给我在中国的家人发了一份离婚的通知书,这份通知书的内容就是要与我离婚,由于当时一些周围的情况,我选择了草草签字后走人。现在,我想跟他处理婚姻有关的财产分割问题,希望他能给我做出一份回应,请问我跟他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问题该如何解决?
【解答】
林女士,您好。您这个问题就有点复杂...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
夫妻离婚后,同样是财产的保险单该如何处理?寿险保单牵扯到投保人、受益人和被保险人三方,而三者可能不相同,并且涉及时间较长,所以在离婚争议案件中,关于寿险保单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法》规定,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现金价值”或“...
离婚损害赔偿属民事损害赔偿的一种,可适用一般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的存在
判断违法性的标准就是看是否违反法律规范。具体到离婚损害赔偿而言,就是看是否违反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条的规定,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包括:(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
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和我爱人结婚十年,我一直盼望有所房子,最近我们以我对象父亲名下房产做抵押,贷款买了一所房子,贷款期限五年,每月还款3500元,还有49个月,房产市场价约26万元,现我对象有了坏毛病,我想与他离婚,我们还有外债十万元,一部车还款尚欠三万元(2003年买的车,新车价值约8万),还有生意一处,市场价值约十万元。如果离婚,我怎样可以得到房产?
沪律网律师回复:
如果进行离婚诉讼,房子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