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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欠款离婚债务也需要共同偿还
今年2月,祝亮接到了合肥蜀山区法院的一纸传票,祝亮一看,方知自己被前妻的女友张红告上了法庭。张红在诉状中称:刘芳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别与2003年3月和2004年3月向自己借款5万元,合计10万元,利息2分,借款到期后,自己多次找刘芳要求还款,刘芳只是答应,但就是不兑现。今年春节后,她又上门找刘芳要求还款,刘芳躲着不见。找到祝亮,祝亮说其早已与刘芳离婚。张红认为,刘芳与祝亮离婚后,却依然以夫妻名义共...
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所负的债务。 比如,婚前一方借款所购置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为购置房屋等财物所负的债务,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
执行机构如何判断夫妻债务性质
  执行中,对所涉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机构首先应依执行依据中的认定作出判断。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未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包括原配偶,下同)为被执行人的,按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处理。执行依据中没有对债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主张按被执行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并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听证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
离婚“分割财产”分出巨额债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离婚双方在平均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对共同债务也应共同承担。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到底有多少   陈先生为深圳市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而马女士也为深圳市政府公务员,两人均年轻有为,事业有成,并有一个健康聪明的儿子。然而正是这样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在共同生活近20年后开始亮起红灯,并于2004年5月走到尽头。   2004年5月10日马女士正式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
离婚前的债务 仍须共同偿还
1993年1月12日,刘女士出面向杜女士借款人民币8000元,用来偿还一笔购车贷款,她同时向杜女士出具了借条。1999年2月,刘女士与丈夫卢先生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这笔欠款由卢先生负责还给杜女士。以后刘、卢两人均未偿还借款,杜女士多次催讨无着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女士归还欠款。  由于杜女士在诉讼过程中去世,法院便将她的丈夫金先生及5名子女以继承人的身份变更为案件当事人。一审法院判决欠款应由刘女士和...
夫妻债务的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属广义范畴上的无权代理,指在无代理权的情况下,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由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某种密切关系,足以使相对人有理由确信代理人有代理权,法律为保护善意的无过失的相对人而要求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授权人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表见代理具有如下构成要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2)存在使相对人确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理由;(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的...
离婚约定独揽债务怎能对抗债权主张
2004年7月,陶林华和沈彩候商议,如果两人离婚,和共同债权全部归妻子沈彩候所有,共同债务也全部由妻子沈彩候负责清偿。夫妻俩在武汉经营小五金期间,曾向万永兵赊购电动工具等零配件,欠款11000元。2005年1月,陶林华和沈彩候经法院调解离婚。欠款万永兵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陶林华和沈彩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万永兵货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陶林华和沈彩候在离婚时虽约定共同债务由沈彩候负责...
离婚后背上莫明债务 债务有漏洞无需承责
离婚妻子应补偿丈夫3万   唐先生与周女士已结婚10余年。去年5月24日,他因与周女士产生矛盾,向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审理中,周女士称,她与唐先生在原存续期间的2000年10月间向李先生借款6万元,用于建房。唐先生却反驳说,借款不假,但不是如周女士所说的6万元,而是3万元且早在2003年年底就还了。   鉴于唐先生否认,周女士又对这笔6万元的借款拿不出证据来证实,法院对此未予认定。当年8月24日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双...
夫妻债务案例一
  由两个案例谈离婚案件中债务问题的认定与处理   当前的离婚案件审理中,涉及性质的认定和处理是一难点问题,对这一类型案件的处理也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案例一   张某与王某原是夫妻。2003年,张某与王某就夫妻财产债务问题签订了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协议约定:除共同经营的电器厂所负24万元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外,夫妻各方自己所负之债为夫妻个人债务;如有其他债务,必须经夫妻双方签字同意,方可认为是夫妻共同债...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概念――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责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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