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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1、财产保全应当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
离婚财产被转移怎么办?
  1、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有哪些情形呢?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2、离婚时一方转...
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必须要提供证据吗?
  离婚损害赔偿的本质也是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所以要遵守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即“有损害才有赔偿”,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关系中的无过错一方要想获得损害赔偿,或者获得比较合理的损害赔偿,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受到相应损害的证据。   1、财产损害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另一方配偶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直接财产损失)及预期利益的损失(即应该获得的收益因为过错行为而...
只达成离婚协议未办理手续 收入是否算共同财产
  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现在已经与我的丈夫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财产也进行了分割,但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请问我现在我挣的钱他还会分我的吗?   沪律网广东深圳萧海燕律师回复:   在法律上你们的夫妻关系并未解除,所以你现在的挣的钱仍是共同财产性质。如果你们的协议里没有对此后的收入作归属约定,那么现在可以再补充协定。   沪律网某律师补充回复:   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律师怎么收集离婚案件中不动产的证据
  1、对于一方婚前个人房产或夫妻共同所有房产,可取得房产权利证书;若取得房产权利证书有困难的,或者产权登记尚在办理过程中的,可以根据不动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到房屋登记主管政府部门调取房产预售、销售的备案或登记信息,同时准备好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书证。   2、若房产权利证书上载明有未成年子女之外的第三人共有人的名称,因房产涉及案外人权益,法院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   3、若当事人以向银行按...
离婚后同居未登记 一朝翻脸财产分割成题
  夫妻离婚后仍有一定的感情,这种藕断丝连的关系或许可以维系看似完整的家庭生活,但是面对今后的财产纷争该如何认定呢?日前,昆山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该类案件。   庞虎(化名)和刘阿妹(化名)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协议离婚,2010年左右,经亲戚朋友及女儿劝说,两人重归于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共同居住在一起,一家三口倒也其乐融融。2013年以来,因女儿读大学不在家居住,庞虎和刘阿妹两人又因琐事产生矛盾,经常发生争吵...
律师“色诱”取得的证据是否可以使用?
  国产热播剧《离婚律师》中,女律师罗鹂通过色诱池海东并录下池海东承认自己有婚外情的录音证据,逆转庭审形势,使得池律师“净身出户”。那么,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此类录音证据是否具有效力?法官是否会将此类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呢?   1、视听资料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四项之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民事诉讼证据,即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
协议离婚后认为财产分割不公 诉撤销协议被驳
  夫妻自愿协议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进行约定,并在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然而在离婚半年后,男方提出财产分割不公,并以此为由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审结了这起案件。   刘先生诉称,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青塔西路的两套房产系其与前妻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上述房屋过户至儿子名下,但儿子因随母生活,房产实际控制在前妻李女士手中,故其认为财...
离婚时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导读:通常情况下,离婚证据收集的难度不会太大。但是,如果涉及损害赔偿或财产隐匿问题,收集和保存离婚证据往往成为当事人的首先面对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
婚后保单的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为保险利益的存在,可以为另一方及其子女购买保险;一旦夫妻离婚,即意味着保险利益的丧失。但是保险利益的丧失,并不代表保险合同的当然失效。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立法精神,事实上只明确了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自始无效;但是并未明确保险利益在订立合同后丧失的,保险合同是否会受到影响。一般认为,合同订立后保险利益的减少或者丧失,保险给付请求权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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