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的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00年结婚。婚后张先生染上赌博恶习,欠下大量赌债。为了偿还赌债,张先生瞒着小李向朋友王某借款10万元。最后,李女士对张先生赌博的恶习忍无可忍,与其离婚。可没过多久,朋友王某找到李女士,声称其前夫张先生在他们离婚前借了他10万元钱至今未还,并要求李女士还款。李女士告诉王某其与张先生已经离婚,让王某找张先生去要钱。王某称,钱是在李女士和张先生离婚前借的,应为夫妻共同债务,李...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维持家庭的共同生活和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
基本案情 赵某与李某于1998年相识,婚前赵某以手头紧需用钱为由向李某借款3万元,并于1999年底出具了借条。2000年底赵、李结婚。2004年2月,赵某与李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同年6月,李某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偿还借款3万元。他们间的债务是否成立,形成了不同的意见。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与李某结婚产生债的混同,李某的债权已归于消灭,应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与李某结婚不产生债...
家庭经济本不宽裕,但丈夫为追求刺激,竟偷偷举债用于个人打牌赌博。7月30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离婚案,依法准许原告张某与被告黄某离婚,黄某婚内借款用于打牌赌博的债务张某无需偿还。
被告黄某与原告张某系中学同学,两人于1995年8月登记结婚,1997年生育一男孩,婚后两人感情较好。但2005年后,随着儿子的长大和家庭生活条件的逐渐改善,黄某经不住外界的诱惑,经常与朋友在一起打牌赌博,不仅自己的...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有一句话大家也常听到:一家人不说两家话。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出现金钱借贷该如何处理呢?常州的商先生最近就遇到了这种情况,自己向妻子借了一笔钱未归还,不料被妻子告上了法庭。
2007年3月,已是不惑之年的姚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她13岁商先生。初次见面,两人情投意合,闪电般地坠入了爱河。同年7月16日,两人便到民政部门申领了结婚证书。然而好景不长,婚后不满三个月,两人的婚...
朋友找妻子借的钱却把钱还给了丈夫,而丈夫为了存“私房钱”对还钱一事未作声张,并伪造了一张借条给妻子,妻子不知隐情,见还款时间已到朋友尚未“还钱”,便向法院起诉。9月20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债务纠纷,依法驳回了原告洪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洪某与丈夫邓某结婚超过十年,两人均在新干县事业单位上班。2009年3月,被告王某因急需用钱而找到洪某借款20000元,说好2009年年底归还。2009年12...
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是,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以及企业间的有息借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欠条是否受法律保护,关键看其原先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行为无效(如赌博后写下的欠条)。
长期以来,我国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问题时,不仅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还审理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对外债务问题,在离婚判决中确定债务的多少,划分各自清偿的份额。《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在审判实践中,假借离婚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通过制造虚假债务...
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的发达,汽车逐渐普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大大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成为极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交通事故发生后虽有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但是因此产生的巨额赔偿款,仍对肇事者的家庭造成巨大伤害,许多家庭为此举债,甚至导致家庭破裂。
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款性质到底如何?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呢。
首先,分析交通事故赔偿款的性质
交通事故赔偿是因肇事者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属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