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作为隐名股东的情况分析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交由第三人入股,第三人是名义股东,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根据我国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条件。如何衡量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破裂,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相当的难度。很多夫妻,双方长期感情不和,实际上确实已没有了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继续生活已成为一种折磨,但往往由于某些原因,如孩子、财产等因素的影响,一方坚决不肯离婚,双方不可能达成协议,另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就要涉及到如何判断感情破裂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据统计,目前我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平均每年递增幅度为9%左右。这些离婚案件中绝大部分涉及财产纠纷问题。事实也的确如此,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收入的不断提高,积累越来越多。一些人婚前已拥有不少的个人财产,价值也越来越大。结婚后经过几年,这些财产往往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当中,如果发生婚变或夫妻一方遭遇意外时,财产纠纷便在所难免。基于此,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王先生:我今年54岁,与妻子结婚30年。两年前,我生病后行动不便,不能工作。现在我妻子提出离婚。请问律师:她可否提出离婚?
律师解答:王先生的妻子可以要求离婚,因为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女方离婚自由不会因为男方有病而被剥夺。不过,王先生与妻子结婚多年,且没有工作能力和生活来源,若离婚后,其妻子应该给予其一定的生活扶助费用。
如何做婚后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如果男方过户给女方的话又要花多少钱?
回答:财产公证,请直接联系公证处。公证处会根据财产比例等情况收费。
当然,做财产约定, 不公证也是可以有效的。
夫妻间过户共同财产,一般只收工本费,建议直接向当地房管部门核实。
我的一个朋友,他们夫妻都在北京工作,但是他们的户口都在各自的老家,现在他们想离婚,是否能在本地的法院办理,如何办? 答复:你好,《》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
中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
在我们的工作中,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双方因为吵架等家庭琐事的原因,一方从家中搬出满两年的,是否就算自动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在我国,自2003年8月8日民政部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男女建立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颁发,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举个例子,如果一...
判决离婚是有条件的。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才能判决准予离婚。这是我国离婚制度中的法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