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与李某是邻居,2012年1月16日,雷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借款理由为做生意周转之用,并出具了借条。后面经调查查明,雷某的妻子对此次借款并不知情。之后,雷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欠款,李某也未曾向雷某之妻催讨过。不久前,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雷某与其妻子为被告。
经调查发现,雷某借得该款后,大部分用于个人购买地下六合彩。2013年9月21日,雷某因涉嫌诈骗罪主动投案。公安机关查明,2011年以来,雷某因购买...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有无共享债务的利益为判断标准: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案情】
杨某(男)与卞某(女)于2001年登记结婚。2005年,双方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杨某将卞某打成轻伤,双方开始分居。2002年6月30日,杨某、卞某向朱某借款16万元,后因未偿还借款,朱某提起诉讼,经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由杨某、卞某偿还借款本息184000元。2004年10月20日,杨某向吴某借款15万元,借条上载明用于购房,后因未偿还借款,法院判决杨某偿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2006年6月7日,杨某向张某借款6万元,后经...
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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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我是城子镇白马湖村的村民,我老公前年在外面找了一个女人,两人一直在深圳打工,今年,我同村的村民回来找我,说我老公在深圳打工时借了他的钱,并有借条,现在问我要钱,我老公自从出去后,从来没有给我一分钱,请问这个债务我要偿还吗?
答:这位村民,你好,该笔债务应当由你老公一个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依照...
夫妻债务的认定
夫妻债务无非就是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两种,在离婚时只要将这两种债务区分开来也就方便确定偿还方式了。其中夫妻个人债务有:
1、以夫或妻一方之特殊技能或专门服务及特定个人人格魅力作为标的的承揽、代理和劳务合同等产生的债务,应推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此类合同的法律性质决定其标的的特定性,而且是自然人作为特殊主体时以其特有的技术性或非技术服务作为举债的对象。如演员的表演...
案例还原刘先生与单女士系夫妻关系。2010年3月6日,刘先生向唐先生出具借款书,从唐先生处借取人民币现金75000元整,用于经营生意,借款日期1年零6个月。唐先生以银行汇款方式将借款支付给刘先生。之后刘先生与单女士办理了离婚登记。
后唐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先生与单女士共同偿还借款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单女士以对刘先生对外借款不知晓,以及与刘先生离婚、刘先生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不同意唐先生的诉...
“我们分居都很久了,就是为了孩子,所以一直没办理离婚,这几年他直接连孩子都不管了 ,现在欠债了,债主找不到他,却来找我还钱……”近日,省城的吴女士打来咨询电话,称她和丈夫已分居很久了,丈夫三四年都不管孩子。但是,前两天,丈夫的朋友拿着借条找到她,称借条是她丈夫去年做生意时,找他借了50万元,现在找不到人,只好找到吴女士,并说他们没离婚,吴女士就要替她丈夫还钱。吴女士想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