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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调解案例
2008年1月9日,西集镇陈某夫妇来到西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年逾古稀的陈某夫妇和其三子小陈同院居住,因双方对院内房屋的产权发生争议,经常发生争执,小陈甚至用狗屎堵路,影响老人的出行,双方的生活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在调解员了解到事情的严重性后,马上调查事实,经调查,该院内有正房5间,双方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显示,陈某夫妇享有该院内西侧一间正房的土地使用权,小陈享有该院内东侧四间正房的土...
“女儿”养育八年非亲生 起诉离婚成功并获赔三万
  娶妻生子,丹阳的王强在一年时间就顺利完成了。女儿抱在手,王强却听到了不同的声音:“这孩子一点也不像爸爸嘛!”亲子鉴定之后,他傻了眼。   2005年年初,经人介绍,王强与张燕认识并恋爱。当年年底,两人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办了酒席,随后两人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了。   2006年1月,新婚不久的张燕产下了女儿王棠。为让女儿顺利上户口,王强与张燕在2006年年中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虽然感觉到妻子...
结婚钻戒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基本案情】   涂某(男)与刘某(女)是高中同学,从大学开始谈恋爱,感情一直非常稳定。2012年6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2012年7月,涂某购买了一枚价值两万元的钻戒作为结婚戒指。2012年8月,涂某与刘某举办结婚仪式,并亲手给刘某戴上钻戒。2013年6月,因双方感情不合,涂某与刘某开始分居生活。2013年12月,涂某欲与刘某离婚并起诉至法院。在诉讼中,涂某认为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房改房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改房如何分割?   1、已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   (1)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有房屋的财产登记在夫妻的共同名下的,按照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公示原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所有,按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2)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该房产,而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因为我国不动产采用登记主义,房产正上写的谁的名字,房产就是谁的,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但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
妻子欲离婚 丈夫要索赔
  “请你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小于和丈夫小刘闹离婚,小刘不同意离婚,开出了一份清单,要求小于按照上面的金额给予赔偿。   妻子闹分手   27岁的小于和 28岁的小刘是大学同学,小于是陕北人,有时过节不回家,小刘就在学校陪她。毕业后领了结婚证。   婚后两人在西安城南枫林绿洲小区租了一间房子,小于在国企上班,薪水不错。而小刘钟情于摄影,没有固定收入。   &l...
夫妻间借款要注意的问题
  1、夫妻间借条是否有效?   首先我们来明确什么叫做借条。借条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合同法对合同主体的规定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由此可见合同法并不禁止具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并且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予肯定。   当然,也有不同的意见,主要是...
王宝强起诉离婚,关于公司股权应如何分割
  一、股权属个人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   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是指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
儿子被妻子伙同邻居打死 丈夫诉离婚索赔获支持
  今年54岁的戴某在经历丧子之痛后,来到了越秀区法院,请求和自己32岁的妻子小陈离婚,而此时,小陈正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戴某要求离婚的原因和小陈坐牢的原因一样,小陈竟是导致儿子死亡的罪魁祸首之一。   初闻噩耗   2003年,戴某和小陈相恋登记结婚,第二年,两人的爱情结晶浩浩(化名)出生。戴某的职业是一名海员,常年跟船出海,妻子小陈则在家照顾浩浩。2010 年12月31日(当地时间),戴某跟船在非洲工作时突然接...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
签署离婚协议太大意 一女子7万元财产分割泡汤
  媒体获悉,合肥市肥西县法院山南法庭审结了一起因离婚后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庭审法官在审理时却峰回路转,结果更是与原告的期待大相径庭。   原告童某诉称,其与被告张某于2014年4月17日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丈夫张某允诺给予其7万元。谁料签字离婚之后,张某并未如约支付,后于2014年5月20日写下一张欠条给童某,称暂时手头拮据,稍后支付。但直到童某起诉时,张某一直未能如约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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