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6月30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婚前财产能否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某一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是对该案拥有管辖权,对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作出的判决,得不到承认和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作出判决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认定其没有管辖权。根据该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和作出判决的法院...
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我有权分享吗?
  案例一 婚后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赵某(女)与张某(男)结婚两年,靠省吃简用准备了25万元,想一次付款购买两居室,但尚欠20余万元,赵某的父母支助了14万元,赵某另外向叔叔又借了10万元,可住进新房2年多,张某竟然向赵某提出离婚,并向法院递交了要求离婚的诉状。由于赵某不同意,第一次起诉离婚δ果,办年后,张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赵某眼见和好无望,同意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我国...
港府拟将婚姻注册工序外判 律师可当见证人
港府拟将婚姻注册工序外判 律师可当见证人 信息时报2月10日消息:香港消息香港入境处处长黎栋国8日透露,香港特区政府考虑将“行婚礼”的工序、结婚“注册官”等工作外判,以期节省资源、人手。新婚人士以后可能由律师楼见证结婚。   黎栋国上月底曾表示,将于今年5月关闭位于荃湾、屯门、粉岭及流动入境事务...
婚前财产公证的局限性(三)
  公证与法律的撞击   当今社会是一个以知识经济作为先导的时代,即以无形财产作为竞争的重要财富。婚前仅能界定夫妻婚前的财产和婚后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即有形财产,对个人或夫妻间的无形财产却无法做出明确的界别。所以,婚姻财产的分配仅限于有形财产是远远不够的。如夫或妻一方的知识积累,双方努力创造的产品、品牌等无形财产,凝聚着双方的努力和帮助,如何保护这部分财产,目前的婚前财产公证还无法在技术上做到合...
丈夫摔伤致残 女子欲离婚 法院判不允
丈夫摔伤致残 女子欲离婚 法院判不允 2010-09-10 14:56 .   晚报讯丈夫不幸摔伤致残,妻子不想患难与共,而是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近日,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一审判决不准原告何某(女)与被告张某离婚。  1997年,何某与张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后同居生活,2000年1月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0月,何某生下一个儿子。婚后,何某与张某虽偶有争吵,但感情尚可。2003年,苦于生计,何某与张某一...
 婚前财产公证的局限性(二)
  婚前与传统思想观念的撞击   婚姻是一种最高的信任,是基于夫妻双方对彼此信任而产生的一种亲情。深受我国“妇从子孝、夫唱妇随”等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许多人认为如果男女双方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彼此尊重,共同经历风雨的变迁感情得到了积累,固然稳定。若在此情正浓时,便已处心积虑的划清财产归属,必然会使双方原本一如既往的信任感消失,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变得更现实,并不益于今后马拉松式的感情...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涉及贿赂的合同的仲裁(下)
根据英国法院的实践,在一方当事人提出基础合同存在非法性的抗辩时,应该区分两种情况,即基础合同的违法性从裁决上看十分明显,和基础合同的违法性从裁决上看并不明显这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基础合同的违法性从裁决上看十分明显   有时仲裁庭在裁决书中并未理会基础合同违法性问题,而是径自对争议作出了最终裁决,可是从裁决书中对案件事实的叙述来看,违法性是很明显的,比如Westacre案。在该案中,Jugoimport-SPDR在...
个人所有房屋的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何谓“感情确已破裂”呢?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是指夫妻感情破裂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