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债依据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定产生,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按照债务承担,债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属于由夫妻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之债,也就是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来归还,即使在夫妻离婚后也由夫妻共同归还。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这些...
伪造假债务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
首先,要看夫妻之间是否有有效的共同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则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即认定为个人债务。
其次,则须从夫妻的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和与婚后所负的个人债务作考虑因素,从而认定是共同还是个人债务。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配...
离婚案中对造假的证据如何应对“假”证据一般体现在财产分割方面,对于子女抚养及感情过错方面,当事人一般不会造假,无非是说说“假”话而已。因为财产分割涉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财产分割中,“假”的证据较为常见。
1、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上。因为其他方面的生活开销较少,即使作假,数额也不会太大。而购房资金在大城市...
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是否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或者夫或妻一方的债务,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
【内容提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规定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婚姻家庭现状,为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对制裁离婚过错者,保护无过错方,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人身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审判实践中由于当事人在举证方面往往力不从心,从而影响了该制度真正发挥其制裁与保护的目的。本文就此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损害赔偿 举证不足 举证能力
修改后的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该法第四十...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需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诉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针对专门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所做的结论。
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
对于伤残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主要应运于有行为的案件中。精神状况鉴定证明,主要出现在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情况。而亲子鉴定,主要出现在一方对于孩...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
本想借作伪证赚点钱,没想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近日,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作伪证的李某被处罚款1000元。
在王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张某想多“造”债务,于是请李某帮忙。
李某接受张某给他的200元后出庭作证,证明张某与王某在存续期间曾借10000元。结果在王某及法庭工作人员的询问下,李某的回答破绽百出,自相矛盾,最后不得不承认了贪图小利作伪证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