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两次就结婚,结婚一周闹离婚。分住广州、佛山的一对男女“闪婚”之后,却因婚后三天的一笔120万元蹊跷外债,离婚官司迟迟无法进行财产分割。女方秦某报警遭遇男方招某与债主串通诈骗,招某则称秦某到处征婚为名骗钱。到底谁是骗子?
佛山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存在借贷,但因借条只有招某签字、两夫妻婚姻生活短暂,120万元借款不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招某独自承担。
20多岁的秦...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颁布的,2001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正,但还是未对婚外情、第三者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修订后的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情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获得损害赔偿。但由于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大多采取隐秘的方式,取证困难,导致大多数因婚外情而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无法获得损害赔偿。那么,无过错方应当搜集哪些证据呢?
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一、是《...
另一方没有义务帮助还债,但双方可协商,约定还债事宜。对于债务承担方面法律有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 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
一、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要求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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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
刘某与杨某原系夫妻。今年5月,刘某起诉杨某离婚,经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离婚。7月,宋某、江某分别持有刘某于2003年和2005年为其书写的欠条,将刘某、杨某诉到法院,要求两人偿还借款。在庭审中,法院确认在刘某与杨某离婚案中未处理本案涉及的两笔债务。那么,夫妻离婚后仍需要对共同债务进行清偿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
证人证言;是批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特点:
(1) 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
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虽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凡是知情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此类证...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
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
但是,由于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不就是太多,加之当事人缺乏保存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
目前,常见的物证有:毛发、照片、礼物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关于财产处理问题中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应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清偿责任。可见,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亲友所负的债务应当为个人债务。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现XXX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