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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含义
  一、探望权的概念   夫妻双方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的父或母,按照规定的要求看望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的权利。   二、立法目的   原婚姻法没有规定探望权,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离婚之后的夫妻,因双方关系恶化,抚养子女一方就以不准另一方探望子女作为惩罚对方的手段。事实上,这种做法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探望制度。该条规定:“离婚后,...
监护制度若干实务问题
  一、监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   (一)外祖父能否成为本案王强的法定监护人?   王强系洪波与王玉辉的婚生独子,2008年2月29日,洪波与王玉辉登记离婚,离婚时明确婚生子王强(当时姓名童拓)由洪波抚养,抚养费由洪波承担,同时更改姓名由童拓为王强。2009年5月15日22时54分左右,陈泉雇佣的驾驶员张兵驾驶苏JX2410号重型厢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204国道与海安县海安镇黄海大道交叉路口地段时,与由东向西洪波驾驶的...
行使探望权的程序与方式
  (1)明确探望权的主体。   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与子女保持有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父母。由此可见,父母行使探望权是有条件的:首先,必须是已离婚,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其次,必须是与子女保持着父母子女关系的父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可以推知,行使探望权的父母包括: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生父母(婚生子女的父母、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人工生育子女的父母)、养父母、已...
子女探望权的完善和兑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观念的不断改变,针对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婚姻法》新增加了子女探望权制度的法律条文,为人民法院审理探望权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贯彻实施这一法律制度?子女探望权纠纷案件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又将面临着这一新的课题。   一、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一)原告肖某与被告金某,在法院的调解下,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女儿(五岁)由父...
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
丈夫拒绝妻探子法官公堂解纠纷
凌某某的父亲凌某与陈某原是一对恩爱夫妻。后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没有共同语言,导致夫妻感情不和。2003年5月6日,双方协议到北流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婚生男孩凌某某由凌某抚养。离婚后尽管解除了凌某、陈某双方的精神痛苦,但爱子心切的陈某日夜思念自己的亲生儿子凌某某,担心凌某某,并多次要求探望自己的儿子。凌某认为,离婚后儿子由他抚养,儿子是他个人的,而拒绝陈某的探望,并将凌某某藏起来,造成陈某...
保障离异人士探视子女 
丁女士和张先生1994年登记结婚,1997年9月,他们的儿子出生了。2005年1月开始,丁女士携子回娘家居住至今,并要求离婚。张先生也表示同意与丁女士离婚,但是儿子要随自己共同生活。   法院认为,两人自愿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关于双方争夺问题,考虑到小孩随丁女士及外祖母生活时间较长,为了有利于稳定小孩的生活和学习,丁女士抚养小孩较为有利,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儿子的实际需要和本市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探望权的行使需具备哪些要件
的行使,需具备以下构成要件:(一) 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二) 权利主体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三) 探望权的行使不会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说明]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望、看望、交往的权利。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主要是指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直接抚养方作为义务主体不但负有不妨碍对方行使探望权的消极不作为义务,而且还负有...
探望孩子是否该强制执行
  父母离婚后,妈妈想探望与父亲一起生活的孩子,可孩子不愿与妈妈呆在一起。妈妈为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想到汉阳区法院的法官们也为这事犯难——该不该强制执行呢?   汉阳区法院有关人士昨日介绍,2002年许某夫妇离婚后,5岁的小强(化名)随爸爸生活,妈妈享有,每月最后一周末由妈妈接过去住。可是小强随父生活后,渐渐对妈妈产生了厌恶情绪,拒绝妈妈的探望。妈妈探子心切,于今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探望权的特征有哪些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主要有以下特征:   探望权特征一: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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