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费的变更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2 ℃

  子女决定由一方抚养时,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在一方决定抚养子女时,也许因为自身的条件好,或者为了取得子女的,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没有主张或主张得很少;或者法院在当时判决时,考虑到的只是当时的生活水平来判决子女的抚养费用。当时过境迁后,却发现子女的抚养费却是一笔逐渐增大的开支,而自身没有的能力却越来越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子女以自己的名义要求另一方增加抚育费。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会予以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