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贾某再婚后与妻子生下一个儿子,夫妻俩很是高兴,没想到,贾某的前妻孙某找上门来,称其违反了当年签订的离婚协议,再婚后不能生育子女,否则要付2万元违约金。
贾某拒不支付,被孙某告上了法庭,法院表示,该协议内容是无效的。
再婚喜得贵子
遭前妻讨赔偿
贾某与孙某结婚6年,婚后育有一女,取名妞妞。2012年2月初,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同时在协议中约定:4岁妞妞由母亲孙某抚养,为使双方的主...
“被加班”、侵犯女职工生育权、未按规定发高温补贴、招用人员违规检测乙肝……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近日下发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这些违反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的行为今后有了处罚裁量基准。
山东省的这套新规有效期至2015年底,明确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达到60小时以上的或者强迫加班的,人社部门...
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
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我国探望权行使方式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
一对异国恋人分手后,已经怀孕的女方坚持生下女儿,孩子今年已经7岁。如今,外籍男友将其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能够探视自己非婚生的女儿。法院一审判其可以行使部分探视权,但外籍男友及其前女友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异国恋人分手 女方生下一女
法院一审查明:斯洛文尼亚人鲁斯、中国女子王莉(均为化名)于2005年9月通过网络相识后相恋。
2006年7月,王莉怀孕后,鲁斯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不管在判决书中涉不涉及探望权,但当事人就探望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都应受理。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的,依法裁定。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原婚姻法没有规定探望权,在现实生活中,有一...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的这一条,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二、探...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和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是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时,经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权才能中止。如果父或母的行为造成的是其他损害,没有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就不能判决中...
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因此,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于探望权的中止,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
1、中止行使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
1、如何行使探望权?
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 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