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抚养费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作出了以下规定: 1、抚养费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
探望权的确定标准及行使
探望权是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新增的内容。《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知,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
1.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包括会面和交往;按时间长短,还可以分为暂时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暂时性探望也叫看望式探望,其特点是时间短,方式灵...
为保护离异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父母双方的合法权益,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探望权制度。实践中,就探望权所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是通过司法救助确保非直接抚养方对子女的亲权得以实现,因而与一般执行案件不同,其不具有金钱性、可替代性和可弥补性,这就决定了法院通常采取的查封、冻结或替代履行等执行强制措施在探望权的执行过程中难以适用,案件执行较为棘手。笔者认为,要确保探望权案件顺利执行...
探视权,也称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确定探视权的时间方式的两种途径:“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视的时间和方式上,明确规定了父母双方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按...
2010年7月7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对株洲县洲坪乡北坪村农民陈某,离婚后因其行使探视权未果,以烟头引燃方式焚烧前妻房屋,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当庭判处其刑罚。 陈某与前妻林××婚生一子,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09年12月23日离婚,婚生子归女方抚养。林××离婚后回到娘家醴陵市石亭镇高冲村居住。陈某自离婚后因思子心切,多次向前妻林××提出要求看望儿子,遭到林××拒绝。2010年5月3日上午...
男子离婚后不让前妻探视女儿 法官改判母亲抚养西安离婚律师-陕西离婚律师王继平,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离婚咨询热线:. 2010年07月17日 16:06 2007年5月9日,小霞与丈夫小兵结婚,次年,他们的女儿小妍出生了。2009年,小霞与丈夫的感情走到尽头。小妍由小兵抚养,小霞只能在周末看女儿。 2010年1月18日,小兵将女儿抱到超市给小霞探视。小霞发现女儿发高烧,就要求亲自照顾女儿一个晚上,双方发生争执,小兵...
林先生和饶女士因感情破裂200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后,8岁的女儿小雪跟随饶女士生活,林先生会不定期探望小雪。
但从2009年6月初开始,饶女士开始以各种理由拒绝林先生探望小雪。2010年2月,林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其对女儿的探视权利,探视时间为每周六12时到周日下午5时。
林先生诉称,饶女士与他在教育女儿的理念和方法上有差异,饶女士经常把内心的不满情绪发泄到孩子身上,使女儿变得胆小孤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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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丈夫“剥夺”妻子探视权
张女士,婚姻因为丈夫的出轨而终止。离婚时,丈夫强烈要求抚养
儿子,张女士为了寻求解脱,没有与丈夫争。离婚后,张女士搬出了原
来的家,本来以为生活会恢复平静,没想到,因为探望儿子的问题,张女
士不得不经常与前夫“斗争”。
每次张女士要看望孩子,前夫总是用诸多的借口来回绝。张女士
上门,他也不肯开门给她进屋看孩子。为了防止张女士在孩子上学、放
学...
探望权的法律问题
探望权是新《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我国《婚姻法》关于探望权的规定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探望权的主体有限。探望权的主体仅限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配偶。这与国外一些国家将探望权的主体扩大至夫或妻以外的其他人是不同的。二是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规定的较简单,其时间、地点、次数等均可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三是人民法院在决定探望权的中...
探望权的法规 有一些离婚之后的夫妻,因双方关系恶化,抚养子女一方就以不准另一方探望子女作为惩罚对方的手段。事实上,这种做法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探望制度。该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