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
家住南京秦淮区的李女士自从10多年前离婚后,没有支付过儿子小于一分钱抚养费。今年年初,当已经10多岁的小于上门找妈妈讨要抚养费时,李女士竟然称自己失忆了,已经不记得有小于这么个儿子了,不可能付抚养费给他。
10多年前,李女士与前夫于先生离婚,当时儿子小于只有几个月大。离婚时,小于判给了于先生,虽然当时法院判决李女士支付小于每个月300元抚养费,但之后李女士再也没有见过小于,也没有支付过一分钱抚养...
导读:父母离婚之后,对于子女来说这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破裂,同时也是自己在往后成长的日子里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再是单纯的血缘关系,而是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下面,沪律网小编就这些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归纳。
一、父母离婚后父...
案情概述:
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经人介绍相识,1989年11月双方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1990年1月,原告生育一子取名陈某某。近年来,双方因怀疑对方有婚外情而生矛盾,被告对陈某某是否自己亲生产生怀疑。2005年9月法院在审理原、被告离婚纠纷一案的过程中,被告向法庭提供了2005年8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检验报告一份,该报告结论为被告陈某与陈某某的亲缘关系不成立。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因陈某某非其亲生,要求原...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见,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承担是平等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
第一,抚养费用的承担内容。首先是以双方当事的的协议为准,只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抚养费承担的期限。...
1、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抚养费标准是一个相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如,有这样一个案件,父母双方各自...
“谁出价高,谁就可以不抚养孩子。”女士声称自己没有抚养能力,请求法院判给先生抚养;而张先生却说,带孩子会影响自己工作,孩子也小,跟着妈妈会更好。一番推来推去之后,在庭前调解时双方决定:竞拍抚养费,出价高的人可以不抚养孩子。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张女士诉称,她与张先生均是再婚。2000年11月,双方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豪,现在已4岁。由于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张先生又经常不务...
1、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或对方拒绝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
答: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庆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