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女儿小雪今年13岁,在读初中。不久前,因小雪父亲孔某婚外恋导致我们离婚,小雪随我生活。当初,小雪反对我们离婚,但孔某不顾孩子的感受执意离婚,这使得小雪怀恨在心,心存阴影,所以每当孔某来探望时,小雪都躲避不见,而且接连几天情绪低落。见此情况,我劝说孔某不要来探望了。但孔某说小雪还是个未成年人,他有权利有义务来探望,小雪也不能拒绝他的探望。请问:未成年子女可以拒绝父或母的探望吗?读者汤...
1998年6月,无为县高沟镇的田某与张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一子。2006年8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婚生子小龙(化名)由张某抚养,田某可随时探视。离婚后,田某认为张某对孩子生活、学习不够关心,几乎每周都去探视儿子,并经常在探视时,讲一些影响父子感情、引发父子矛盾的话,张某对此十分恼怒,双方为此多次发生吵闹,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带来极其严重不良影响。
法院审理认...
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监护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rdquo...
实现以孩子利益至上
原告王某与被告施某原系夫妻,1992年7月生下儿子。2004年12月1日,双方在静安区法院调解离婚。该院(2004)静民一(民)初字第445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孩子随施某共同生活,原告王某按月支付抚育费人民币300元。诉讼中,原告王某称,今年1月起被告拒绝其探望儿子。现请求法院依法判定被告每月允许原告探望儿子四次,具体时间和方式为每星期五下午至星期日晚上由原告到被告家中接送孩子。而被告施某则称,...
1997年,黄某与单位同事周某结婚,2000年,双方有了自己的孩子。但后因感情不合,去年9月 ,黄某、周某办理了。
离婚时,儿子归男方周某抚养,法院判决黄某单月探视1次,双月探视2次,并每月给孩子300元抚养费。
法院判决后,黄某在实施自己的探视权时,却发现周某十分苛刻,根本不让自己把孩子带出去玩,甚至只给短短几分钟的见面时间。对此,周某则振振有词,手握判决书告诉黄:判决书上白纸黑字明明写着是&ldq...
探视子女权案 探视子女权案全国首例适用新的离异家庭孩子探视权案今天上午在南京下关区法院审结,法院判决原告孩子的母亲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两周探望女儿一次,探望时间为第二周的最后一个公休日,时间上午9时到下午6点。 原告范某和被告王某婚后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今年4月,范某起诉要求离婚。审理中,王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了争议。范某表示因工作单位离娘家较远,自己又没有住房,没有条...
什么是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按规定的要求看望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的权利。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因为,基于血缘关系,夫妻离婚后,子女仍然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子女,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血亲关系,不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那种认为离婚后,子女同我共同生活,与另一方毫无关系的认识是错误的,是没有根据的。不直接抚...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是人类文明的体现,对子女身心健康和亲情的感受以及平衡发展均有利,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子女的权利,一方配偶阻碍原配偶对子女的探望,其实是限制子女享有亲权的权利。解决探望权执行难的问题,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加大普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摸索和积累经验,探索一些新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对策之一,如果父母双方矛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可以考虑探望权受阻情况下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园或学校...
【案情】刘女士想问:我和丈夫离婚了,经过协议,8岁的女儿由我抚养,他承担部分抚养费,每周可以探望女儿一次。然而,几个月过去了,最近女儿突然跟我说,不想再见爸爸了,因为爸爸对她很凶,每次见面都让她觉得很不开心,没有快乐,只有难过。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我想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中止她父亲的,但考虑到法律在原则上是保护父母探望权的,所以不知道现在提这样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能不能够成功?【评析】根据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