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支付能力,却在7年半内拒付小孩抚养费,执行法官规劝时反而态度蛮横的廖某,日前被大埔县法院依法予以司法拘留15日。
廖某与吴某育有一女,后夫妻感情不和,于2007年离婚,约定女儿由吴某负责抚养,廖某则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至小孩18岁止。不料,廖某却从未支付过小孩抚养费。2013年7月,吴某向大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廖某称,吴某阻扰其对女儿的探望权而拒付抚养费。对此,法官耐心敦促规劝,但廖某不为所动,反...
2013年5月,四川省南江县居民翁某与黄某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南江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由翁某抚养并随其生活,翁某自愿不要黄某承担抚养费用。近日,翁某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由于自己没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请求两人的小孩应有两人共同抚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翁某的诉讼请求。
2011年6月,翁某与黄某在南江县下两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成为夫妻。2012年1月22日,黄某生...
马上要开学了,别人开开心心打包行李,但正要上大二的小飞(化名)却作为原告进了法庭,而被告一方是他的亲生父亲。
小飞7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了,小飞由母亲抚养,但父亲李某每月要承担200元抚养费,每月结清,而他的求学费用包括大学学费应该是由父母双方分担的。 2013年9月,小飞考上了大学,这本是件好事,可他多次找父亲讨要学费都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起诉到法院,要求父亲支付自己抚养费及求学费用共计 39793.5元...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那么,父母可以减少给孩子的抚养费吗?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下面是沪律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关于能否减少或增加...
导读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那么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该怎么给,下面内容为你详细介绍。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
导读:婚姻法规定离婚夫妻双方有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亲情道德的要求。但是现实生活中,总会发生离婚夫妻一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承担子女抚养费,而寻找费用减少或免除的情况。那么,离婚子女抚养费减少或免除的条件有哪些?
一、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
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责任编辑:李晓娟
如果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不带孩子的一方的收入却大大增加了,比如,又买车又买房,或得到意外的大额收入。这种情况下,带孩子一方往往会产生追加抚养费的念头。但是,如果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法院一般是不会支付带孩子一方的这种要求的。
[法律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批复
(1962年3月2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于1961年11月29日以电报请示的关于我国公民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与苏联公民阿利杜格利木娃·格乌格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并提出“今后中国一方同外国另一方离婚的案件,一般不再判生活费或抚养费;要判也一次给付清”的办法。经本院与...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抚养费给付方式的确定,应根据案情而定。一是要根据给付方的实际履行能力,二是要便于执行。可以采取按月、季、年给付或一次性付清的方式。
1、有固定收入的工薪阶层且没有多少积蓄的,应采取按月给付的方式。可由给付方按月自动履行,也可以由法院委托其所在单位协助执行,由对方按月领取。
2、给付方没有固定职业及收入,或是农业人口,则应判决按季或年给付的方式为宜,这样也可减少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