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冯**与陈**抚养费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170号   上诉人(原告原告)冯小惠(曾用名陈小惠),女,1986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红星居委会红星路九街4号。   法定代理人冯玉英,女,1961年8月5日出生,住址同上,系上诉人母亲。   委托代理人刘转英,女,1979年10月27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涌口忠心新村6号。   被上诉人(原告被告)陈满群,男,1963年4...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 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这 是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抚育费负担的强制性的、无条件的、双方平等的义务, 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照执行。至于其经济负担数额和期限等问题,应从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 双方所能负担的能力量力而定,...
抚养费包括哪些部分?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样计算
  导读:离婚案件中最受关注的除了财产分割以外,还有就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看了下面沪律网婚姻法编辑的介绍就会清楚了。   一、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
刍议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经常遇到被扶养人生活费是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的问题。按照通常的理解,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来源于受害人,其计付标准应与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的,生活费也应按城镇居民生活费标准计赔;如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生活费则按农村居民生活费标准计赔。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法院根据怎样的标准确定抚养费?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
“丁克”遭遇生育权纠纷怎么办?
  现实中,“丁克”与生育权的PK无疑同样存在。目前,法院审理的“丁克”家庭生育权纠纷主要有三种典型案例。   一方拒绝生育 , 另方有权要求离婚   【案例】鉴于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变大,生活成本增长,为不想在成为“房奴”“车奴”之后,又变成“孩奴”, 钟学鹏与薛静萍结婚之初,便立誓做“丁克”一族。可5年过后,薛静萍渐渐有了想要个孩子的想...
生二胎有产假吗?
  1、生二胎有产假吗?   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因此,合法的二胎有产假。   2、二胎产假多少天?   (1)我国《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可见,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
妻子能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
  案例: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婚后张某一直想尽快要一个孩子,妻子李某则因准备考研不想要孩子。2013年,李某在体检过程中发生怀孕,预产期正与考试冲突,李某在没有通知张某的情况下人工流产。张某得知后,以李某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与生育权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解,我是孩子的爸爸,李某没和我商量就流产,这不是侵犯了我做爸爸的权利吗?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规定...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