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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愿生育 妻子能否要求离婚
  网友“紫色沙漠”:我带着前夫的儿子嫁给了现任丈夫。新婚之后,我还想要生一个孩子,但是丈夫却以年龄大为由不愿意生育。我和他已分居半年之久,他不愿意离婚,请问,我可以申请离婚吗?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男女双方均有生育权,但生育权首先是一种选择权,既可以生也可以不生,不能强求。生育权属于人身自由权的范畴,作为妻子无权强迫丈夫为其生育,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
探视权可以带孩子回家住吗
  看离婚协议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   双方协商好吧,只有双方愿意,法律就支持。只要有利于孩子才成长,建议双方协商支持,一切为了孩子。   【相关案例】   对一般人来说,相约见面只要大家都有空就行,但对离异夫妻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来说却不一样。想见孩子,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一旦意见不合就会引发矛盾,甚至闹上法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为何时见儿子闹上法庭   王晨...
行使探望权一方在诉讼中擅自藏匿子女如何处理
  【案情】   2012年1月5日,周某与其妻李某到某市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还约定:“婚生男孩周某某(时年4岁)随周某生活,李某每月付给周某子女抚养费200元;李某可以随时探望周某某,周某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因周某拒绝李某探望周某某,李某于2013年10月15日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采用逗留式探望,每周探望周某某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两小时。2013年11月17日,李某趁周某不备,擅自将周某...
探视权的法律救济
探视权的法律救济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对方行使法定探视权时不履行协助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探视权如何得到法律保障?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对探视权受到侵犯的一方如何寻求法律救济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此申请人民法院变更抚养关系,理由是这样可以促使对方依法履行自己的协助义务,避免享有探视权...
离婚后探视权的执行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种探视权已经通过立法得以法制化,并在法律上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一)探视权强制执行的难点。 一是由于是一种行为而不是金钱财物的给付,探视权的执行标的难以确定,探视权的执行内容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权利,执行内容相对较为抽象,造成执行困难。二是缺乏法定执行措施,现有的强制措施,如查封、冻结、代为履行等均不能适用。三是执行协助义...
试析探望权的性质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望权制度。新修订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立的,由人民...
法律是怎么规定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的?
  一、探望权的中止   探望权的中止必须由当事人诉请人民法院加以确认。这是保证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婚姻法第38条第3款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   1、请求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主体。   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的精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可以作为请求主体。《婚姻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
非婚生子父或母是否享有探望权?
  【案情】   原、被告于2001年相识并同居生活,于2004年非婚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儿子,被告已经支付巨额口头协议生子的费用给原告。2011年8月,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由原告抚养两个儿子,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抚养两个孩子。在法院判决前后期间,原告多次到被告处探视小孩,原告认为给予孩子应有的母爱、关怀和教育,使孩子能够健康快乐成长。被告认为原告在探视小孩时不注意教育方法,影响到小孩的健康成长和被告的家庭和睦,不...
保障探望权的行使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如果就孩子的探望问题发生纠纷,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举证。   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
隔代探视权
  7月8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江苏省首例失独老人“隔代探视权”纠纷案,在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原告、失独六旬老人徐某、李某夫妇享有探望孙子的权利,判决徐某、李某夫妇在孙子聪聪(化名,不满二周岁)十周岁之前每月可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   【案情】   原告老人徐某、李某的独生子小徐于2012年初与被告儿媳倪某相识恋爱,同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9月30日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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