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病逝,儿媳3年后改嫁,带走了自己抚养3年的孙子小龙。这对老张来说,是儿子过世后又一记晴天霹雳。因为后来的日子,他见孙子一面难如登天。
老人一纸诉状将曾经的儿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享有“探孙权”。老张诉称,2013年年初,小龙被母亲罗某某接走。爱孙心切,老张主动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给罗某某用于抚养孩子。
此时的罗某某已经改嫁,老张探视孙子的请求常常被罗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庭...
读者高女士来电咨询:我和老公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男方。当我行使探望权时,他不让我见孩子。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见到我的孩子呢?
王玉青、刘丽薇律师解答:本案涉及的探望子女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
导读:探望权是人类文明的体现,对子女心理健康和亲情的感受以及平衡发展均有利,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子女的权利。本文沪律网婚姻法编辑将要介绍的是探望极的概念、特征、行使权力、中止与恢复的情形、强制执行的原因。
阅读导航:
探望权的概念
探望权的特征
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正文:
探望权的概念
探望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
导读:本文沪律网婚姻法编辑介绍的是探视权的概念、执行探视权存在的几个问题以及如何应对这些问题。
一 探视权的概念
所谓探视权,即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望子女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的重要权利,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的合法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
2001年4月28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于同日公布施行。在新修改的婚姻法中增设了一些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愿望的具体问题的规定,探望权就是其中的一例。探望权在婚姻法中的确立,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母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但在探望权的操作方面还不够完善。
[关键词] 探望权 探望权人 协助义务
[目录]
一、探...
李老太太今年65岁,退休工人,因老伴去世早和独生子相依为命,儿子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就业结婚。2000年5月孙子出生,李老太太高兴的就到儿子处一起住,一直照顾到孙子断奶后,就把孙子领回家抚养,儿子和儿媳除放假回来照看外,全由李老太太一人照看孙子。去年8月儿和儿媳突然离婚,孙子由儿媳从奶奶身边接走抚养,李老太立感失落。春节前奶奶想念孙子,就去探望孙子,并商量儿媳领孙子回家过春节被拒绝。李老太太因思念孙子...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的这一条,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
2月26日,网上帮办处理了办理农转非证明,离婚后孩子的问题,还迁房买卖等问题。其中已解决的问题3条,正在处理的2条
河北区的张先生咨询自己的还迁房是否可以买卖。据张先生称:“自己目前拥有一套还迁房,不知道是否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帮办员就此问题向天津市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科咨询,负责人解释经济适用房和还迁房在产权上是一样的,若您拥有还迁房的房产证即可对还迁房进行买卖。
刘女士...
[案情]
申请执行人李某,女,33岁,胜利油田某单位职工。
被执行人张某,男,34岁,胜利油田某单位职工。
李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93年7月19日登记结婚,1997年7月10日生育一女,1998年8月21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跟随张某生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离婚后,双方在探视孩子的问题上经多次协商未有结果。李某遂以张某不协助其行使探视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行使对女儿的探视权。
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