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承担这种监护任务的人叫监护人。监护人一般由公民担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有关的组织担任。
监护制度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1、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
案例详情:孔某与马某2002年5月登记结婚,2003年儿子孔小某出生。2007年5月,双方至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孔小某抚养权归母亲马某,孔某不承担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孩子。马某于2010年8月再婚,孔小某随母亲马某和继父一起生活,孔某离婚后亦再婚并生育子女。2012年10月马某再婚丈夫去世,孔小某由马某一人抚养,二人生活陷入困境。孔小某遂以孔某与马某签订离婚协议时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孔某不承担抚养费的约定无...
1、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
1、离婚后抚养费可以要求非抚养方一次性支付吗?
网友提问:我和前夫离婚时小孩才3岁,离婚后前夫去了外地,到现在已经8个月没有给抚养费,我多次催促他都不理。我现在可以起诉要求他一次性给付以后的抚养费吗?
律师回答: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但要求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要有确切的理由,适合非直接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拖欠抚养费的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官从便于执行...
小青的父母离婚后,她由母亲抚养。根据离婚协议,父亲每月应支付她400元抚养费。几年过后,小青认为,物价水平逐年提高,400元抚养费已经满足不了她的正常生活需求。于是,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将每月的抚养费“涨”至1500元。那么法院会支持小青的诉求吗?
小青是庄真与童辉的婚生女儿。2012年8月,庄真与童辉协议离婚,7岁的女儿小青由庄真负责抚养。2012年11月,经法院调解,童辉同意每月支付小青抚养费40...
10月15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林业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
据悉,被告汤某乙与粟某原是夫妻,2004年生育儿子汤某甲。因感情不和,汤某乙与粟某于2009年在洪江市民政局离婚。离婚时,二人约定婚生小孩汤某甲由粟某抚养,但没有对抚养费作出约定。离婚后,汤某甲一直随母亲粟某生活,汤某乙在平时给予汤某甲一定的费用,但没有固定支付抚养费。随着汤某甲逐渐长大,生活水平较高,粟某感到独自抚养小孩较为困难,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
最近,南靖县人民法院依法推定孩子非婚生,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小孩由吴女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
2013年12月16日,吴女与同村吴男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婚后常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不到三个月,吴女便离家出走,独自外出务工。2014年7月30日,吴女独自在医院产下一个男孩。吴女认为两人长期分居,感情已破裂,到南靖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请求婚生子归自己抚养,吴男必须每月支付抚养费。吴女提出的离婚要求,吴男同意,但...
准爸爸遇车祸受伤并致残,怀孕妻子在三个月后生下一儿子,新生儿的抚养费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能否得到赔偿?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支持了原告谢某要求被告赔偿新生儿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2011年6月29日,原告谢某在乘坐被告某运输公司所有的客车过程中,因右前轮突然爆胎而致交通意外事故,从而造成谢某一级伤残。后谢某一直接受治疗至2013年12月18日出院。
20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