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4个月抚养费,爸爸王先生就想减少一半,为此他将前妻张女士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王先生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王先生与张女士原是夫妻,因感情不合,双方于2007年9月协议离婚,并约定:双方所生儿子随张女士共同生活,王先生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800元至学业结束时止,儿子15周岁前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由张女士承担,之后按正式发票由双方各承担50%至儿子学业结束时止。 之后的几...
父母离婚后儿子随母亲生活,因父亲做生意收入改变,儿子要父亲增加抚养费遭拒绝。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父亲自2008年6月起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 今年11岁的天天(化名)与章先生是父子关系。4年前,母亲与父亲离婚后,天天随母亲陈女士共同生活,当时双方都在一家小企业打工,收入不多,因此经协议的抚养费章先生每月支付500元。今年初,天天的母亲陈女士得知原丈夫章先生这几年生意...
丈夫每月有1600多元退休工资,却不扶养相濡以沫40年的妻子。9月14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扶养费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刘某从2010年9月开始每月给付原告曾某扶养费500元,每月的抚养费限当月的28日前付清。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70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二女,三个子女均已成年。原告现身患糖尿病,己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被告每月有1600多元退休工资,却不扶养原告。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原告85...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 答: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子女的抚育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
作者:王礼仁
1、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抚养费标准是一个相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如,有...
法官提示:标准一般是收入的20%至30%但还须参照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何女士与冯先生打离婚官司,双方对孩子的归属、房屋及财产的划分都达成了协议,只是在孩子抚养费问题上争执不下。何女士坚持要求冯先生每月支付其收入的30%,即15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冯先生拒绝。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冯先生向孩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法官说法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关于抚养费的案件数量也在上升,而这类案...
来源:劳动午报 作者:张希伟 沈某是智障人士,没有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生活。16岁的时候,父亲去世,其母王某与张某再婚。沈某和其母一起搬进继父家靠张某的工资生活。再婚的3年生活中,王某和张某因性格不和,不断发生争吵,感情破裂。王某想提出离婚,却因自己没有固定收入,没能力养活沈某而犹豫不决。王某询问,张某不是沈某的亲生父亲,自己能不能要求他支付抚养费? 司法所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婚姻法》第二...
夫妻离婚,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的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平时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的一方;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五、父方、母方...
对子女的抚养,最重要的是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也就是子女的抚养费。能否解决好这个问题,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抚养...
男方避不见面,从不探视孩子,也不支付抚养费,女方该如何取证?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吗?如何证明他不负责呢? 1、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须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你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参加诉讼。 2、你只要提出对方没有支付抚养费这个事实既可,有没有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应由对方来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