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离婚涉及到孩子抚养费问题。孩子父亲所在公司的工资淡旺季差别明显,奖金差额有时会达到一倍,因此他每个月的工资数额都不一样。在算抚养费时如何确定他的工资额呢?另外,孩子上学后,对于学校收的各种金额较大的费用,我是否还有权要求他也负担一部分呢?我是否要把这些写进离婚协议书里?
律师解答:
工资额如果无法确定,可按其一定时期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他不愿给付抚养费,你可向人民法院...
夫妻离婚时,不直接跟子女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年限一般为子女成年为止,即应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至。“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多样的,可以是按月支付,也可以是可以一次性付清子女抚养费,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
抚养费的范围包括抚养子女必须的一切费用,子女抚养费包括抚养子女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如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 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混淆抚养费的概念和范围,把医疗费和教育费与抚养非并列,以致造成对抚养费范围的判决错误。
如有的法院在判决按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抚养费后,又另判决给付外医疗费、教育费等。 这种判决,实际上是把医疗费和教育费排除在抚养 费之外,这在逻辑上存在种属不清的矛盾...
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您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
法律咨询:
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
律师答复:
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如一方患病,...
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应由何方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作出了以下规定:
1、抚养费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
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女儿郁某(原告)要求父亲(被告)支付择校费9900元的一半。日前,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1995年,原告的母亲周某同被告离婚后,原告随母亲生活。2008年9月,原告没有考上重点高中,原告母亲在未经被告同意的情况下,为原告选择了重点高中,并交纳了9900元的择校费。原告母亲周某事后同被告交涉,要求其承担择校费的一半,遭被告拒绝。 ...
㈠、一次性给付
具体数额是按月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月份总数,一直计算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优点:方便执行。
仅有姻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继父母和生父母离婚后,双方的姻亲关系解除,或者在同继父母结婚的那方生父母死亡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姻亲关系终止。
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继子女受继父母的抚养并已经成年独立生活,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一般不能自然解除,即使和...
案例:
刘女于2004年4月10日出生,是刘某和杨某的非婚生孩子。其在出生后一直由母亲杨某抚养,在广州市生活。2005年4月14日,刘女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其父刘某支付其自出生至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216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刘女是刘某的亲生女儿,刘某有义务抚养刘女。由于刘某在刘女出生后一直没有负担抚养费用,故刘女起诉要求刘某支付其出生后至18周岁时止抚养费的请求,合理合法,该院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