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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得子引发抚养费纠纷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3 ℃

  两人发生一夜情,女方不慎怀孕却执意生子,惹来一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由于案件背后涉及情况较复杂,强制执行不利问题的解决。9月24日,博白法院本着“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以人性化方式执行和解了这起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纠纷案。

  一夜情生子 男方要求亲子鉴定

  1999年6月间的某夜,李勇(化名)与陈珊(化名)偶遇并发生了一夜情,陈珊不慎怀孕,于2000年4月8日非婚生了一男孩叫李子(化名)。李子出生后随母亲陈珊生活,其生父未付抚养费。2008年7月11日,李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生父李勇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十八周岁止。案件在审理中,男方对李子是否系自己的亲生儿子产生了怀疑,并提出了做亲子鉴定的请求。

  应男方要求,李勇与李子来到广西某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为李勇与李子的亲子关系概率值经计算为99.99%,认定原告李勇与被告李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系父子关系。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双方进行了初步的调解并达成了协议:从2008年6月起至李子十八周岁止,被告李勇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给原告李子。调解书生效后,前期抚养费李勇均能按期履行,但自从2013年4月份起,李勇开始拒绝支付抚养费。2014年9月4日,李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勇支付抚养费0.85万元。

  双方关系恶化 男方拒不支付抚养费

  男方一直都按时支付抚养费,为何如今又强硬拒绝支付?执行法官开始通过审阅卷宗和先期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李勇生活条件相对比较宽裕,不存在支付不起抚养费的情况发生。通过分析,法院认为断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可能会在当地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同时不利于当事人双方矛盾的化解。执行法官开始对当事人进行良好沟通,经过了解,双方敞开心扉说出了心中的真实想法。

  原来,陈珊生育李子后,一直没有结婚,孩子生活在单亲家庭里,情绪不稳定,又时逢青春叛逆期,比较难教育,为此,陈珊就想方设法多次阻止李勇探视儿子,企图让儿子静心定性。而李勇望子心切,则以不给见儿子就不给抚养费作要挟。执行法官了解到情况后,告知双方当事人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亲双方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他人无权剥夺。并从家庭伦理道德角度对双方进行思想教育,不管婚生或非婚生的孩子健康成长,都需要父母亲的共同关心和教育。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隐私问题,在做李勇思想工作时,执行人员通过电话沟通,使对方放松戒备,自愿接受法院调解,并不厌其烦地向他宣传法律和家庭伦理道德知识,同时通过他的好友协助法院进行劝解,希望在不伤害孩子感情的前提下完美解决双方矛盾。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9月24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即自愿补交2013年4月到今年9月的抚养费、利息和医疗费合计1.27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并承诺以后的抚养费按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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