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与我国各地生活水平差异极大相联系。
二、对于子女抚养费判决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1)在法庭庭审中,双方认可一个数目,由另一方给孩子抚养人一次性支付;
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三、增加或减少子女抚养费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
(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1、在法庭庭审中,双方认可一个数目,由另一方一次性支付给对方;
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
(四)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
根据《婚姻法》第21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同时婚姻法解释一 第20条 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出了解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相关法律: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
本文通过案例解读增加离婚子女抚养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对于增加抚养费,离婚的双方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增加抚养费 。
案例一
一名两岁的女婴,在父亲的监护下,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增加抚养费。昨天,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女婴小芸的诉讼请求。
朱*与吴**2001年12月登记结婚,于2003年2月17日生下一女小芸。后朱*与吴**因感情不合,于2004年4月协议离婚,婚生女...
根据1993年11月3日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故分为如下情形: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您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但需要强调的是,假如已满18岁的子女在父母离婚后无钱继续上大学进行高等教育时,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