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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以上在校子女能否索要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对于...
不离婚,能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吗?
  [案 情]刘某(男)系行政单位的离退休职工,现年78岁,月工资收入2000余元。十年前与赵某(女)。赵某无任何经济来源,再婚前赵某生育有二子一女,均已独立生活。再婚后两人经济来源为刘某的工资收入。后双方因不能妥善处理家庭矛盾而诉讼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十年来刘某的工资收入一直交由赵某管理使用。虽经法院调解和好但双方矛盾依然尖锐,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将工资卡从赵某手中要回。赵某本来就没有经济来源,因再婚其...
确定子女抚养费的三种计算方法
  子女抚养费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
关于协议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1981年7月30日,最高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年6月6日关于处理抚养纠纷中两个问题的请示收悉。   第一个问题。据你院来文所述,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对孩子抚养问题,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达成协议,过若干时间(如一、两年)后,抚养孩...
抚养费变更的三种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
到香港超生者回内地也需缴社会抚养费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2007年9月29日)起施行。9月30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其颁布实施,召开专门新闻发布会,解读我省在新形势下我省人口计划生育新政。会上,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詹鸣表示,这一修正案是去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后,全国第一部正式公布实施的...
男子开车撞伤他人 被判支付抚养费
  就职于福清某面粉加工厂的林先生突然开动车辆,致使在车后关门的阮先生被撞成重伤。阮先生要求面粉加工厂承担其祖母、父亲、儿子的抚养费,能得到法院支持吗?近日,福清市法院经审理,判被告赔偿各种费用7万多元。   工厂职工心急开车不慎撞伤务工者   今年4月8日上午,林先生将装满麦皮的货车,开到福清龙田镇的一家米店前面,临时雇贵州籍务工者阮先生随车卸麦皮。   卸完麦皮后,阮先生关车门时,林先生因急于开车...
夫妻分居期间被抚养子女可向夫或妻一方主张抚养费
  【正文】   案例:   刘某与妻子高某,于2000年8月2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登记结婚,后于2006年10月27日生下一女刘某某,因刘某及其父母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在刘某某出生后,刘某及其父亲经常无故因琐事与高某发生纠纷。2007年6月1日,高某无奈之下,只好带着女儿刘某某,回娘家居住,自高某及女儿离开刘某及其父母处后,女儿的抚养费都由高某一人承担,刘某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2009年6月,高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女儿刘...
蓝**与邱**抚养费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62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蓝兴景,男,196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英德市鱼湾镇东联管理区东坝村。   委托代理人姚冠旺,广东天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邱广灿,男,1971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太平区2号。   委托代理人戴勤,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蓝兴景因雇佣合同纠纷一案,不服...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具体处理
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抚育费负担的强制性的、无条件的、双方平等的义务,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照执行。至于其经济负担数额和期限等问题,应从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所能负担的能力量力而定,合理解决。对于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的具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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