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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2 ℃

  导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数额由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三个标准来确定。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呢?子女能否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数额呢?带着问题看看下面沪律网婚姻法编辑的介绍您会找到答案的。

  一、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父母须负担成年孩子的抚养费吗?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三、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四、离婚后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如何支付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从上面的介绍可以知道,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孩子满十八周岁为止,若无独立生活能力或尚在校读书的成年孩子可以向父母给付抚养费。因物价上涨或其它正当理由的,子女可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无法给付抚养费的父母可以用财产来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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