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0月16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
分居期间一方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案情]   赵某与妻子陈某于1994年8月5日登记结婚,1995年4月11日生一女,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吵打。2005年9月底妻子陈某搬出居住至今,双方所生女由赵某和其母亲抚养,陈某一直未支付费。2008年3月赵某以其女儿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支付2005年10月至2008年3月的子女抚养费,每月400元计11600元。   [分歧]   对于本案的处理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
领取荷兰方子女补助费需出具证明文件
  为了领取荷兰方子女补助费,出具证明文件,需注意:   一、有的证明书对被证明的子女只写龄,没有具体的出生日期,在荷兰无法使用,必须写被证明的子女的出生日期;   二、有些被证明的子女长期居住在香港,地方公证处对他们的现状难以核实,故对他们不宜提供证明;   三、出具子女证明书是为了领取子女补助费。这种补助费只发给十五周岁以下的儿童或虽超龄但仍在校读书的青年。有的证明书把已出嫁的女儿和已独立工作的...
子女抚育费数额如何确定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认真履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确定的抚育费数额。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提高,原来...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
上海开始征收社会抚养费
  上海今天开始按照新的基数、标准、程序等向计划外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取代过去的计划外生育费。   根据2002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有4种情形的公民应该缴费: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生育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子女以上的。   与过去的...
关于子女抚养费支付制度的探讨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大变革,我国的离婚率均居高不下,且呈快速上升的态势,从而导致大量的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出现,社会问题的增加。众所周知,由于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年龄幼小,劳动能力欠缺,其经济来源十分有限,所以抚养费对于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来说,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然而,许多离异父母基于各种理由拖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现象却十分严重。抚养费的拖欠往往使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陷入困境,其生...
婚外情生下双胞胎 情夫拒付抚养费法不容
  上帝特别眷顾,将龙凤胎菁菁和浩浩赐给了世间一对平凡的男女,对于孩子的父母来说,这本是莫大的一件人生幸事。但事与愿违,孩子的父、母亲之间却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最终孩子们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确认父子、女关系并承担抚养费用。2008年10月22日,经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法官倾情调解,孩子的父母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的抚养问题也终于有了着落。   山东籍女子华某是龙凤胎的母亲,因工作关系于20...
郭**抚养费纠纷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6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满庭,男,1962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办事处青华路青晖街3座202房。   委托代理人邱运忠,广东容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国玲,女,196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德胜办事处南江管理区南江6组。   委托代理人赵海俊,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
完善抚养费制度的建议
对子女抚养费给付进行立法时,大多数国家采纳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对子女最佳利益原则,J.沃尔夫作了详细的解释,他认为最佳利益的标准是能够使儿童在健康和正常的状态下,增加发展身体、新智、道德、精神和社会各方面的机会和便利。我国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应把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贯穿于各个环节,以更好的保护子女的利益。针对以上几点立法缺陷,提出以下几点完善意见:   1、对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应根据子女...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