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998279×××我是外地人,在沈工作,不慎把身份证丢失,如何再办理?
解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
2.13478157×××多年前村里救济困难户,答应把旧房扒掉改建新房,但结果住房已扒,新房却一直未建成,经多次交涉未果。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解决此事?
解答:这要看未建成的具体原因。
3.13941005×××2004年我从本村王某手中以转让方式取...
同居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来已久,婚姻家庭关系的多元化倾向已不可逆转。
针对这种现象,调查者们提出了以下建议:
1.对事实婚姻应采取相对承认主义,顺应中国传统的婚姻习俗,符合现代社会保护弱者利益的法律制度价值。
2.加强对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整。
曾经看过一个美丽的标题:《同居——走向天堂之路》,它说“爱情飘忽不定,但是婚姻却是要求稳定的,联系的是责任、义务、财产、子女、道德...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见,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承担是平等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
离婚后子女的福利保障问题,一直是离婚立法中较为重视的议题。虽然法律规定了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能适时地得到抚养费,子女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之间的抚养费纠纷时有发生。
【案情介绍】刘女于2004年4月10日出生,是刘某和杨某的非婚生孩子。其在出生后一直由母亲杨某抚养,在广州市生活。2005年4月14日,刘女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其父刘某支付其自出生至...
离婚案件中,公告离婚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为提高审判质量,笔者对公告离婚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就如何审理好此类案件谈几点看法。
一、公告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
公告离婚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满两年,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
从法律术语角度说,首先要明确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法庭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来定;
3、...
吴某是某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三年前与妻子离异,法院把2岁的女儿判给了女方,吴某每月应付给女方100元子女抚养费,数额约合其工资的15%。一年前女方再婚,吴某以女方再婚为由不再按月支付抚养费,女方向法院申诉。法院判定由吴某的公司强制从其工资中每月扣除100元,支付女方抚养女儿的费用。吴某对公司扣除自己工资不满,认为这是公司干涉个人私事,克扣工资,要求公司补发所扣工资,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吴某...
一、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这是从广泛的概念讲,在实践中,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包括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同的关系中处理是有所区别的,具体如下:
...
冯超和妻子田云婚姻基础较差。结婚四年来,因生活琐事更是闹得不可开交,经过几次协商,两人选择了离婚这条路。家庭财产方面,两人没有太大争议,也商量好了儿子和田云一起生活,但就是在给付儿子抚养费的问题上,田云坚持要冯超每月支付400元,且须于每年年初一次性付清当年的费用。可冯超月收入仅为900元,还要供养双亲,这么高的抚养费冯超很难承担。那么,法律对抚养费的给付有何规定呢?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是,这一给付期限并不是绝对的,父母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继续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为保护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