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支付能力,却在7年半的时间内都不按生效法律文书支付小孩抚养费,在执行法官敦促规劝时反而态度蛮横,甚至恶意辱骂执行法官的女子廖某,22日上午被梅州市大埔县法院依法拘留15日。
廖某与吴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次年,廖某和吴某生下女儿小吴。后感情不和,廖某向大埔县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吴某离婚。经法院主持,双方于2007 年1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小吴由吴某负责抚养,廖某则从该年2月起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
上海的刘小姐看上了杭州的孙先生,两人好上了。刘小姐甚至为孙先生生了两个孩子,但两人并没有结婚……更令人震惊的是,孙先生其实已婚。而孙先生拒绝为两个私生女支付赡养费,为此,身心俱疲的刘小姐闹到了法院。
2008年,31岁的上海刘小姐通过网聊认识了杭州的孙先生,孙自称是民警、30岁。两人不久就发展成了恋人的关系,偶尔在上海、杭州见面。
孙先生多次请求刘小姐到杭州与其共同生活,并承诺会...
秀洲区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母女间的官司,女儿是原告,母亲是被告。都说女儿是妈妈的贴心小棉袄,可这个女儿为何不顾血浓于水的亲情,而与自己的母亲对簿公堂呢?
原告小玲(化名)9岁时,父母自行协商离婚,按照约定她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拿出200元抚养费。一开始,小玲母亲都按月支付抚养费,不过,后来发生了变化。
2011年8月,小玲母亲和小玲父亲又走到一起生活,只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原先的一家三口又“聚&r...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
离婚后,父母的任意一方能否随意增加或减免抚养费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变更抚养费。那么,具体来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变更抚养费呢?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的数额。
总的说来,离婚后要求变更抚养费的请求,主要是指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数额,因此变更的条件主要分为:
一、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理...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不直接抚育子女...
(1)首先应是父或母有给付能力。
(2)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3)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导读:子女抚养费是否可以一次性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子女抚养费一次性给付?本文介绍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和一次性给付的条件。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认真履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确定的抚育费数额。
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