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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大幅降低女儿抚养费被驳回
  为了未成年女儿生活得好一些,离婚时,父亲蒋某协议每月给抚养费2000元,可半年后,他却不肯付了,被女儿诉至法院后,他提出,自己已重组家庭负担重,只能付500元。被一审法院驳回后,蒋某以同样的理由上诉,日前又被市中院终审驳回。   2013年9月,蒋某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他监护,但随前妻生活,他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女儿满18周岁。刚离婚时,蒋某表现不错,每月准时打款,可去年2月起,他就不肯给钱了。 ...
如何更改抚育费的支付方式?
  沪律网网友提问:   法院判决书上是要求半年付一次抚育费,直接支付给女方,小孩每个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和星期天随父亲生活。现在女方没有履行其义务,男方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更改抚育费支付方式,每个月支付呢?这样每个月男方履行探视权的时候同时履行支付抚育费的义务。还有个问题,在婚姻法上抚养费和抚育费这两个名词有什么区别?判决书上没有明确规定支付抚育费的年限,只是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那到什么年龄停止支付抚...
精神病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的一位朋友7年前离婚,离婚虽然是男方提出的,离婚协议是她自己起草的,因男方在外面不检点,不关心家庭,应该说当时她的精神状况并不好,但给外界没有明显迹象,但家里知道她曾有自杀倾向并写过遗书。当时她自己签署把所有财产和小孩归男方所有(孩子是男方要求要的),并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其后的一个多月,因婚姻期间的压抑离开当地城市去深圳期间曾有过精神病症状被家人接回。不久她又返回深圳...
成年后要求抚养费 无依据请求被驳回
  父母离异后,女儿随母亲生活,当女儿18岁的时候,其母亲以女儿上大学为由向前夫索要抚养费。近日,中站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依法驳回了孩子母亲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1997年6月,贾某(女)与赵某离婚,当时他们的女儿刚2岁。父亲支付女儿抚养费每月64元,2004年增加至209元,2009年增加至450元。2013年,18岁的女儿考入南京一所大学。由于平时女儿与父亲关系比较疏远,父亲不再支付抚养费。2014年,贾某以工资...
双胞胎女婴有两个爸爸 法庭:各付一份抚养费
  新泽西州帕塞伊克县发生了一起奇案,一对双胞胎女婴竟然有两个父亲。据法院判决,法庭文件中与孩子母亲同居称为“A.S.”的男子只需要支付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另一负责任男子付另一份。   帕塞伊克县高等法院法官SohailMohammed做出裁决,这对双胞胎的母亲“T.M.”在与A.S.发生性行为的一周内,又与另一名未公布身份的男子也发生了性关系,导致她怀上的双胞胎罕见地有两个父亲。   专家证实,在同一...
未婚生子,可以索要抚养费吗
  网友“XX”:我跟他没有登记,在一起生了个孩子,现在感情破裂过不下去了,他把孩子抛给了我。他应该给孩子抚养费吗?应该给多少?   答:《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
离婚后拖欠22个月抚养费 男子被拘15天
  伊某与妻子刘某离婚后,本应按月给付前妻1000元作为孩子抚养费,但在法院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他却一直拒绝履行,拖欠22个月共22000元抚养费。东城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执行法官即向伊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并多次拨打对方手机,均无人接听。   北京晨报讯(记者 岳亦雷)伊某与妻子刘某离婚后,本应按月给付前妻1000元作为孩子抚养费,但在法院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他却一直拒绝履行,拖欠22个月共22000元抚养费。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
  导读: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卫生计生委起草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审查的送审稿及起草说明等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4年12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
非婚生儿讨抚养费 于法有据定额明确
  年轻人恋爱时,激情易生,摩擦难忍——在繁琐的生活面前,感情却往往经不起考验。近日,坡头法院审理一起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官司。虽然是非一目了然,但其中折射出的爱恨悲欢却令法官和当事人唏嘘不已。   2005年的春天,朱乔与宋如谦经人介绍认识,很快相恋并生活在一起,2006年末,作为爱情结晶的女儿宋倩倩诞生了。2008年初,两人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但自始至终,两人并未到民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离婚后可减少或免除子女的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给子女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方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无力承担时可以减免。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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