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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望权一方在诉讼中擅自藏匿子女如何处理
  【案情】   2012年1月5日,周某与其妻李某到某市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还约定:“婚生男孩周某某(时年4岁)随周某生活,李某每月付给周某子女抚养费200元;李某可以随时探望周某某,周某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因周某拒绝李某探望周某某,李某于2013年10月15日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采用逗留式探望,每周探望周某某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两小时。2013年11月17日,李某趁周某不备,擅自将周某...
探视权的法律救济
探视权的法律救济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对方行使法定探视权时不履行协助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探视权如何得到法律保障?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对探视权受到侵犯的一方如何寻求法律救济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此申请人民法院变更抚养关系,理由是这样可以促使对方依法履行自己的协助义务,避免享有探视权...
离婚后探视权的执行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种探视权已经通过立法得以法制化,并在法律上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一)探视权强制执行的难点。 一是由于是一种行为而不是金钱财物的给付,探视权的执行标的难以确定,探视权的执行内容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权利,执行内容相对较为抽象,造成执行困难。二是缺乏法定执行措施,现有的强制措施,如查封、冻结、代为履行等均不能适用。三是执行协助义...
试析探望权的性质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望权制度。新修订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立的,由人民...
法律是怎么规定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的?
  一、探望权的中止   探望权的中止必须由当事人诉请人民法院加以确认。这是保证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婚姻法第38条第3款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   1、请求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主体。   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的精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可以作为请求主体。《婚姻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
非婚生子父或母是否享有探望权?
  【案情】   原、被告于2001年相识并同居生活,于2004年非婚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儿子,被告已经支付巨额口头协议生子的费用给原告。2011年8月,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由原告抚养两个儿子,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抚养两个孩子。在法院判决前后期间,原告多次到被告处探视小孩,原告认为给予孩子应有的母爱、关怀和教育,使孩子能够健康快乐成长。被告认为原告在探视小孩时不注意教育方法,影响到小孩的健康成长和被告的家庭和睦,不...
保障探望权的行使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如果就孩子的探望问题发生纠纷,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举证。   1、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
隔代探视权
  7月8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江苏省首例失独老人“隔代探视权”纠纷案,在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原告、失独六旬老人徐某、李某夫妇享有探望孙子的权利,判决徐某、李某夫妇在孙子聪聪(化名,不满二周岁)十周岁之前每月可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6小时为限。   【案情】   原告老人徐某、李某的独生子小徐于2012年初与被告儿媳倪某相识恋爱,同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9月30日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
离异夫妇如何行使探望权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时下,探视孩子是离异夫妻争执最多的问题,常常使当事人处于“是冤家还要聚头”的尴尬局面。记者收集下面三个案例,让更多的人来了解探望权该如何行使。   离婚双方不能协议放弃探望权   案例:崔...
如何正确行使探望权
  导读:探望权,属于家庭关系中亲权的范畴。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生活上的照料、身体健康和人格权利上的保护、思想道德上的教育培养、行为上的管束及财产上的管理等权利和义务的集合。那么,夫妻离婚后,应如何正确行使探望权呢?   沪律网律师解答: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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