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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
法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释义:本条是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规范我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将《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二○○三年七月十八日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一、为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导读:本文介绍的是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请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律师解答: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
抚养费的标准是月工资的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何判定
  导读:本文介绍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何判定,子女抚养费标准根据什么因素来判定?有哪些支付标准?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问题,依据的主要条款是《意见》第7条之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
生育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夫妻双方所签订生育协议有效吗?   【案例】小黄和小张于2002年结婚。婚后小张一直忙于事业,无心怀孕生子。急于抱孙子的公婆总是催促小两口生育也无济于事。小黄为了让母亲放心便与小张签署了一纸生育协议,协议约定小张必须为丈夫生儿育女,生儿生女都一样。但是签了协议后的小张仍然没有生小孩的打算。2006年5月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张履行生育协议上的义务。   法院认为生育权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女的...
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吗?
  1、什么是生育权?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   2、单身女性没有生育权?   其实没有一条法律明确规定单身女性不允许生育。   中国法律同样保护妇女的生育权,生育权的主体也不区分已婚或未婚。2005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
妻子单方终止妊娠是否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
  笔者认为,对男方的诉讼请求应该驳回,因为夫妻双方生育权的实现需要协商一致,男方不得强迫女方违背意愿进行生育。《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志左右。由于自然的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享有生育的最后支配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强迫。妻子私自终止妊娠,虽然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的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自...
应倾听全面放开两孩的公平生育权呼声
  11月12日,是我国公布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一周年。一封由5000个夫妻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的家庭联名上书的建议信———《非独家庭要求全面放开二胎的建议信》,分别寄往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家卫计委。在这封建议信中,5000个非独家庭呼吁全面开放二胎。(据11月13日《第一财经日报》)   作为一种公民生育权,继双独两孩之后,单独两孩政策也已实施一年,接下来公众期待的当然是两孩政策的全面放...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规定的
  什么是探视权?   探视权,也称探望权,是一种亲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我国200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时吸收了英美法系的探视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空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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