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
1、彩礼的含义及性质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由男方向女方给付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财物。依据彩礼的表现形式不同,彩礼可以分为金钱彩礼和物品彩礼。
从法律性质上进行分析,彩礼是男方以女方与其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此种给付行为与“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等行为有着本质区别。后两种行为是干涉婚姻自由,为婚姻法所禁止。可以认为彩礼的性质是一种民...
李某与王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2010年双方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李某支付王某5万元现金,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不久,李某后悔,不愿履行此协议。于是,他想到了用复婚的方式,意图逃避债务。在他的推动下,经过双方家人的极力劝说,2012年复婚。2015年双方再次因感情不合向法院起诉离婚,王某要求李某支付第一次离婚协议中约定的5万元,李某立即以第一次离婚时签订的协议已随着双方的复婚自动失效为由提出抗辩。法院审...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与被告冯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1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2年2月2日,刘某因病住院22天,出院后双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原告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冯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适当返还聘礼及看病花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未购置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有存款20000元在刘某手中。刘某的陪嫁财产包括家电、被子在冯某处。
裁判结果
聊城市茌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刘某与...
两年前夫妻俩协议离婚时,丈夫承诺离婚后将每月给付前妻人民币1000元作为扶助费,直至终身。而两年后的今天,丈夫突然反悔了,认为离婚协议的实质是赠与合同,以经济状况恶化为由起诉请求撤销赠与,并要求前妻返还已经实际给付的1万余元。昨天上午,河东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内,主审法官的一锤定音,依法认定双方的离婚协议系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不符合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昨天,原告王先生并未到...
对于礼金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此次制订的解释 (二),规定的更为具体,明确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既...
夫妻签了离婚协议准备离婚,协议写明把房子过户给妻子。之后,两人和好,一年后再次闹离婚。那么,那份协议还有效吗?回放:分分合合最终离婚王琴和刘志强是大学同学,2009年结婚。刚开始,夫妻关系非常好。后来,刘志强因工作不顺,赋闲在家无所事事,态度也变得恶劣起来。2013年10月,王琴提出离婚,写了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刘志强将房子过户给她,儿子跟王琴。刘志强没有反对,签了字。二人准备办离婚手续,但经过...
1、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标的物。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标的物即通常所说的彩礼。它不仅包括婚约双方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或婚约之前互赠的财物,还应包括第三人(婚约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为之庆贺所赠与的财物。
在我国,第三人赠与财物的情况也较为普遍,社会上所谓的“彩礼”、“聘礼”、“见面礼”等术语多属于第三人的赠与物。司法实践中,这部分财物往往被行使请求返还权的一方当事人...
咨询: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于一个月前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上约定,我们婚后购买、登记在他名下的房产归我。但是当我要求将房子过户给我时,他却不同意了,我该怎么办?律师解答: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就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
张某与李某(均系化名)相识不久后,便于2014年7月7日按照本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在举行结婚仪式前,男方依本地习俗给了女方彩礼五万元,三金(金耳环、金项链、金戒指)价值九千五百元。今年5月份,双方因故分手,分手前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男方提起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及三金,共计价值五万九千五百元,女方则不同意返还。
张某提出的主要理由及法律依据是:解除婚约是女方提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