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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损害赔偿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婚姻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提起的具体时间是: 一、无过错方 婚姻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提起的具体时间是: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无...
以知识产权形态存在的财产证据的取得
  认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载体及来源有:   (1)专利权证书。这种证据可以证明发明创造形成的无形财产及可能的价值。   (2)商标权证书。这种证据可以证明商标、品牌形成的无形财产及可能的价值。   以上两种证书如果被藏匿无法取得时,补救的方法是到专利权、商标权办证机构复印收集申请、公布的材料予以证明。   (3)已发表的著作。这种证据可以证明著作的再次发表、发行可能带来的收益。   (4)著作稿件及与出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你厅《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豫财农税〔2004〕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
离婚赔偿数额确定考虑的五个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何为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该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二、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三、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
男方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时如何分配?
 免费法律咨询:  市民杨先生与妻子离婚前有一套住房,是杨先生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杨先生想知道离婚后这套住房该如何分配。  中律网律师:  根据《婚姻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与。假如杨先生结婚后,其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杨先生名下,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杨先生父母明确向自己子女的赠与。若产权证登记在杨先生配偶名下,除非杨先生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规定配偶一方因其过错行为,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导致破裂,配偶他方得请求赔偿其财产上的损失和非财产上的损失的民事法律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规定配偶一方因其过错行为,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导致破裂,配偶他方得请求赔偿其财产上的损失和非财产上的损失的民事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在于填补受害配偶遭受的损害,抚...
补办结婚证共同财产的算起
  1999年1月,同为21周岁的毛某和华某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2002年,双方在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   2003年,毛某离开家,独自去10里之外的垦殖场承包猪场养殖生猪。其间,毛某认识青年女子李某,开始冷落华某。经家人劝和,2009年10月,毛某表示愿意重归于好,并和华某补办了结婚登记。但此后两人夫妻关系仍未改善。   2010年7月,毛某提起诉讼,要求与华某离婚。华某对离婚表示同意,但要求分割家庭财产以及猪场固定资...
女方婚后对该房能否主张权利?
  中律网法律咨询: 婚前公公婆婆出资为老公购置一处房产,两证为老公名字,女方婚后对该房能否主张权利?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老公婚前受赠此房,应认定为老公个人财产。如果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可起草赠予协议,约定老公将此房一般产权赠与女方,然后公证,即可至房管局加上女方名字。如果老公去世,妻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该房在内的老公遗产。
离婚赔偿第三者也应买单
根据我国现行,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昨天,在全国律协、北京律协主办的和谐家庭和谐社会 根据我国现行,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昨天,在全国律协、北京律协主办的 和谐家庭和谐社会 研讨会上,这一离婚损害赔偿规定被与会律师和学者普遍认为仍有立法缺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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