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1月16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后母继子争抚恤金 法院判决共分享
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原告沈某诉被告田某等人分割抚恤金纠纷案,法院判决原告分得12800元,六被告各得6000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5月27日原告沈某与六被告之父田某登记再婚,田某于2009年2月14日田某因病去世,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政策给予死者家属一次性抚恤金48800元,并自2009年3月起发给死者生前配偶原告沈某每月500元生活补助费。田某去世后原...
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相关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抚育费纠纷判决书
上海市第一中42级人民法院抚育费纠纷判决书 : 民事判决书? (1999)沪一中民终字第128号? 上诉人(原...
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夫妻无法分割
离婚法房产案例二  一男子婚前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首付和银行按揭贷款。婚后两年办理离婚时,房屋价格已由原来的30万上涨到60万元。女方认为,除去首付和男方单独还贷部分,剩余房产价值应视为平均分割。日前,塘沽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周浩在塘沽区花30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15万元,银行按揭贷款15万元,并办理了完整的产权手续。2004年5月,周浩与陈娟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偿还...
妻子沉迷网络游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妻子沉迷网络游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沪律网 1、2006年6月,王刚与李艳登记结婚,婚后未育子女。2、王刚诉称,婚后初期,他们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生活全依靠他父母。不久,他们就为外出工作问题多次争执。3、2007年8月,李艳在一家房产中介找了份工作,4个月后无故辞职,不再外出上班。此后,李艳开始沉迷网络游戏,昼夜不休。同时,她还以个人名义办理了3张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 4、王刚说,他从2007年9月开始工作,每月1700多...
婚前财产公证有效
  原告潘桂花(32岁)、被告王其军(54岁)系利辛县展沟镇人,二人经人介绍于2005年元月登记结婚,因结婚时二人年龄悬殊较大,且被告王其军系丧偶,为避免婚后生活中出现财产纠纷,被告王其军在其家人的建议下,到利辛县公正处给位于利辛县展沟镇的四间门面房子办理了个人财产公正。原告潘桂花、被告王其军婚后未生育子女,二人在结婚八个月后因无共同语言多次生闷气并开始分居,后来被告王其军便到无锡做建材生意长期不回家。20...
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既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的离婚请求今天被驳回,明天又上法院的“缠讼”现象发生,又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1)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
有关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规定
克拉玛依市李萍丽咨询:我与丈夫准备就婚前婚后的财产达成协议明确归属,试问:法律对夫妻约定财产是否认可?对夫妻约定财产有哪些规则?应遵循哪些原则? 我国法律确认与保护夫妻约定财产,但规避法律的无效。 《》第13条确认夫妻财产可以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平均分割,有约定的一般遵守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按约...
中国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范围是什么?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国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
论婚前财产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婚前已成为一个前沿的话题,那么要想了解公证,就必须从夫妻财产制说起。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因此,公证的概念也随之而来,那么,什么叫婚前财产公证?它对社会以及人类带来了什么呢?【...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