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1月20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法院判父子关系不成立 私生子抚养费无人埋单
  母亲无经济能力抚养儿子,私生子抚养问题被推上公堂。近日,浙江省嘉兴海盐法院裁定,因证据不足,父子关系不成立,4岁私生子将面临无力抚养。   4岁的小伟今年上幼儿园了,非常活泼可爱,然而其他小朋友都有爸爸,他却只有妈妈一个人。不仅如此,随着小伟的渐渐长大,教育费、生活费支出也越来越大,小伟的妈妈开始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为此,小伟(小伟的妈妈姜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海盐的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
十八岁以上在校就读的子女,是否有权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解决?
对子女的抚养,最重要的是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也就是子女的抚养费。能否解决好这个问题,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抚养的情况...
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追索主体
案例介绍:父母离婚后仍要负担子女抚育费,这并无争议,然而当父母一方不能尽相应的义务时,该由谁来行使权利却产生了分歧,即子女抚养费的追索权的主体是子女呢,还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   这究竟是子女的权利还是父母的权利?   一种观点认为是子女,其理由是子女为被抚养人,抚养费是其所需,为其所用的,他不是权利人谁是权利人呢,而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的义务,故均是义务人,而非权利人。   另一种观点则...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照顾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期:1996-03-28)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照顾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  对符合《条例》规定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除第一个子女被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外,征收照顾生育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  对批准照顾生育每对夫妻征收照顾生育社会抚养费300-800元。具体标准由县...
不给抚养费有什么法律后果?
  1、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认真履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确定的...
抚养权、抚养费常见法律误区及提示
  误区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定判给母亲   根据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一般随条件优越一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应考虑子女意见。但上面的规定仅是原则性规定,在特殊情况下,还是要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误区二、抚养权确定之后就不能变更   抚养权确定后,若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发生虐待子女、...
追索抚养费案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原告宋小某系宋某和刘某的婚生儿子,出生于1998年8月2日。宋某与刘某于2008年2月14日在南阳市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离婚后宋小某随男方生活,女方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女方每月支付男方贰佰元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从2008年3月开始每月支付”。宋小某现年14 岁,称从父母离婚起,母亲没有给过抚养费,2012年8月1日起诉至法院要求给付所欠抚养费。   在案件的审理中,被告代理人...
放弃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行为
  一、放弃子女抚养费行为产生的原因   通常,一方放弃另一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主要有以下原因:   对于放弃方而言:   1、为达离婚目的而作出的一种妥协;   2、为争夺子女的抚养权而作出的一种让步;   3、为彻底断绝将来再与对方发生来往;   4、为不让对方探视小孩。   对于被放弃者而言:   1、经济上负担不起;   2、认为不应该给(这种观点在农村尤其普遍,一般是女方认为子女既然给男方抚养了,男方就...
抚养费按什么标准支付?
  1、离婚时,一方支付抚养费是不是按照工资的20%比例支付?   错。关于抚养费的标准,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一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不是按比例进行支付。   在实践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按月交付,每月固定的日子将费用支付给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费用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而有所不同,上海的标准为800—1000元,...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