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方女士和丈夫2003年双双到美国留学,留学期间生育一子。现在,丈夫学成后坚持回国发展,她想继续留在美国发展,两人于是协议离婚。她想知道,如果儿子判归她,那么抚养费是按国内的标准支付还是按美国的标准支付?
律师解答:
如果双方的离婚案件是提请国内法院审理,则应当以中国的法律来确定抚养费的标准。国内法院在判决抚养费的数额时,原则上是按给付方月收入20%-30%的比例来确定;如有特殊情...
子女接受大学以上学历教育费用是否应纳入抚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给付对象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而,对于已经成年在接受大学以上学历教育的子女,父母没有支付教育费的法律...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
关于抚养费支付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
法律咨询:
我的离婚涉及到孩子抚养费问题。孩子父亲所在公司的工资淡旺季差别明显,奖金差额有时会达到一倍,因此他每个月的工资数额都不一样。在算抚养费时如何确定他的工资额呢?另外,孩子上学后,对于学校收的各种金额较大的费用,我是否还有权要求他也负担一部分呢?我是否要把这些写进离婚协议书里?
律师解答:
工资额如果无法确定,可按其一定时期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他不愿给付抚养费,你可向人民法院...
夫妻离婚时,不直接跟子女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年限一般为子女成年为止,即应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至。“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多样的,可以是按月支付,也可以是可以一次性付清子女抚养费,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
抚养费的范围包括抚养子女必须的一切费用,子女抚养费包括抚养子女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如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 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混淆抚养费的概念和范围,把医疗费和教育费与抚养非并列,以致造成对抚养费范围的判决错误。
如有的法院在判决按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抚养费后,又另判决给付外医疗费、教育费等。 这种判决,实际上是把医疗费和教育费排除在抚养 费之外,这在逻辑上存在种属不清的矛盾...
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您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
法律咨询:
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
律师答复:
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如一方患病,...
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应由何方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