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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父仅付一个月抚养费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94 ℃

      前不久,乐乐(化名)的母亲王某觉得赵某工资上涨,而乐乐医疗费、生活费大量支出,未来乐乐入学也将支付学费等各种费用,于是,以乐乐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增加抚养费至每月2000元,并承担乐乐未来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

      在法庭上,赵某不同意原告诉求。他称,王某和自己在2015年5月协议离婚时已约定抚养费标准为每月1000元。

      审理中,王某称,跟赵某离婚时,王某的工资是每个月5000元,赵某大约为6000元,王某称截至目前,自己的收入没有变化,“小孩一生病就有医疗费支出,目前实际抚养支出每月大约在2000元左右,我了解到今后小孩读书可能有大笔支出。”王某说,离婚当时核实过赵某的收入是每个月五六千元,她是以此为基础与赵某签订的离婚协议。

      赵某则说,自己工资6000元包含公司加班费、津补贴等福利,实际到手收入就3000元左右。赵某询问王某是否领取过双方共同财产10万元,王某称与本案无关,不作回答。

      而被告的代理人提出,王某当时领取的10万元可以冲抵抚养费。

      王某表示,因为赵某只支付了1个月的抚养费,之后未再支付过,实际费用不够抚养。对这10万元,王某称并没有和赵某约定10万元可以冲抵抚养费,且10万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领取的。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乐乐随王某共同生活,赵某应于2015年10月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至原告年满18周岁止;赵某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2015年6月至9月期间的抚养费4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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