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家事代理权范围外,对外负债应由夫妻双方合意而产生,夫妻一方擅自举债的行为与夫妻的对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符合连带债务的特征。如果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人而产生债务,则该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根据夫妻财产约定自由的原则,事后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使一方的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一般是通过夫妻的相对方的追认来完成债务性质的转化的。
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开民初字第1914号
原告徐名端,男,生于1957年9月26日,汉族,中师文化,教师,住开县满月乡马营村校宿舍。
委托代理人刘德彬,开县大进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美香,女,生于1962年12月23日,汉族,初识字,务农,住开县满月乡马营村二组。
委托代理人陈元厚,开县大进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徐名端与被告陈美香夫妻登记后债务纠纷一案,本...
离婚时男人不要失了风度
作为夫妻,同在一个锅里搅勺子,即使到“大难来时各自飞”,男人也别失了风度。依我看,周女士离婚之前为给母亲治病而借的钱,丈夫有义务偿还。因为即便是岳母,也同样是亲人,为了区区小钱不认账,男人颜面何在。作为女人我想对周女士的丈夫说:妻子为你生儿育女,把最美好的青春奉献给了你、子女、家庭,与你同甘共苦、荣辱与共。在赡养你的父母方面付出应该不会少,婚后因诸多问题...
新郑市高某与王某夫妻俩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之后,王某与单位刘某发生了婚外情。为此,王某向丈夫提出离婚,高某发现妻子婚外情后,要求妻子赔偿其名誉损失费,才同意与她离婚。王某因急于离婚向丈夫打了1万元的欠条作为名誉补偿费。2005年6月,王某与高某在离婚时通过书面协议对双方经济来往进行了约定,高某主动放弃这笔债权。半年后,高某反悔又拿着前妻打的1万元欠条起诉到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
关键词: 夫妻法律关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家事代理/表见代理
内容提要: 本文以夫妻法律关系的本质属性为基础,通过对夫妻法律关系主体的详细分析,概括出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债务予以认定。
一、夫妻法律关系
所谓夫妻法律关系,是指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自愿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根据本文需要,下...
江阴市民蒋小姐因与丈夫胡先生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可是她的离婚官司还没了结,丈夫的朋友吴凯却一纸诉状将他们夫妻二人告上法庭,称丈夫胡先生向其借30万元巨款未还。面对这笔突来的债款,蒋小姐坚称是“丈夫和其朋友联手设陷”。记者昨日从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决蒋小姐无需承担债务。
吴凯起诉称,2006年10月及2007年2月,胡先生先后两次分别向其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2008年12月30日前还款,但胡先...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
1、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
通常证明外遇的证据有很多,但是和老百姓理解的并不一样,可能你亲眼看见,但法院没有看见,律师业没有看见,因此单凭口头说说并不能证明有外遇,除非对方在法院上亲口认可,或者给你写过保证不出轨的保证书。
下来证据可以证明外遇,但是请...
两限房即两限商品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一、离婚时两限房如何分割
1、一方在婚前申请,另一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两限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围,购房主体特定,购买价格...
难点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至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取得、行使和转让依据等。但由于相关条文只有四条,而且关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问题,除了明确宅基地使用人对于宅基地占有、使用的权利之外,并无其他有实质内容的依据。
而作为专门调整土地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于相关问题的规定,主要是该法的第六十二条,主要规定了宅基地的审批程...
如何证明男方出轨
1、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么法院不会采信。
2、通常证明外遇的证据有很多,但是和老百姓理解的并不一样,可能你亲眼看见,但法院没有看见,律师也没有看见,因此单凭口头说说并不能证明有外遇,除非对方在法院上亲口认可,或者给你写过保证不出轨的保证书。
3、下面证据可以证明外遇,但是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