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先生为一名专栏作家,其妻李某未外出工作,平时在家照料家务并为张某写作提供辅助工作。后张某以与李某无共同语言、夫妻无感情为由,提出离婚。李某同意张某的意见,但要求在分割财产时,有一笔张某在半年后才会收到的稿费及出版费3万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提前分配。张某以该财产为个人知识产权所孳生的财产为由,不同意分割。
【分歧】
该笔稿费及出版费为张某知识产权收益,且将在张某与李...
沪律网网友提问:
夫妻共同买了一套房,但是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如果还未离婚,男方就将该房子私下卖了,这钱又怎么分配?
沪律网广东黄晓芸律师回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未离婚,不存在财产分配的问题,除非你们双方达成合意进行约定。如果男方擅自将房屋出售,在未办理过户前,你作为共有人都可以阻止,如果房屋已经过户,则要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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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彭水县的董某与谢某结婚20多年。8月,二人通过彭水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董某隐瞒了其有住房公积金6万余元的事实。9月,谢某发现该笔夫妻共同财产,遂要求分割,但董某置若罔闻,一气之下,谢某将董某告上法院。
法官表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达成...
近几年南京离婚率快速增长,数据的背后也暗示了很多社会原因。2013年上半年南京出现两大离婚潮,分别在3月和6月,一是因为3月公布的“新国五条”,二是因为6月鼓楼区公布小学招生实施办法。排除这些“特殊原因”,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要面对“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今天小编就为网友详解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8种情况。
如果一个不小心,你们准备离婚了。请看仔细阅读下面8种离婚分割...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
问题: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产权是共同的还是个人?买房的钱是由房产证上那人的父母给的,也就是默认的赠予,没有书面或口头说明赠予一方或夫妻双方。
最佳回答:《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的我国新型的夫妻财产制度,明确规定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活动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个人财产包括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
投资收益和孳息的比较。投资指经济主体向特定事业或领域投入经济要素,以获取预期收益的经济活动。⑧
投资是货币的资本化,投资收益是资本产生的剩余价值,带有风险性、不确定性和主观性。投资收益的这些特性与孳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孳息是指通过自然的规律或法律的规定产生的收益。孳息与投资相比最突出的特性在于“定期性”,通常按法律的规定或法律关系即可定期的获得收益。因此与投资相比权利人投入的劳动较少、风险...
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
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离婚关系中,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主要采取以下原则:
1、自愿协商的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的首要原则就是自愿协商,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非法处分与其他...
据了解,离婚诉讼中,涉及股票分割情形渐渐多起来,但目前法律上对离婚时的股票市值认定时间,û有明确规定。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宗玉认为,在法律空白情况下,法官应该建议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一个特定时间,在该时间将股票冻结,固定市值,最后进行分割。
由于法律û有明确规定,离婚分割股票应在哪个时间点上认定股票市值,这给持有股票的离婚双方带来了麻烦。日前,有法院在一份离婚判决书中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