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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离婚债务分配
  男方出轨离婚债务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关于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夫妻一方为债务人案件的相关问题解答
  一、执行依据确定夫妻一方为债务人的案件,应当如何采取执行措施?   答:执行依据确定夫妻一方为债务人(指夫妻一方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公证),且未明确债务性质的,可以执行该债务人个人名下的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份额。   执行机构根据相关证据经审查判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经执行仍不足清偿的,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时指《中华人民共和...
夫妻离婚一方伪造共同债务 并没有那么简单
  在孙某和钟某两夫妻第三次诉讼离婚期间,孙某的朋友赵某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状告孙某于2012年6月25日借其20万元,现拒不归还。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赵某提供了借条及催款通知书,并称这20万是其从家中保险柜中取出现金,步行至孙某经营的店内交给孙某用于店面装修的。孙某对赵某诉称的事实均无异议;并诉称涉案借款的用途为:其中10万借款用于装修孙某和钟某名下房屋,另外10万元于2012年7月20日用于提前偿还购买该...
同居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同居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2、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
夫妻离婚债务债权最新处理办法
  婚前个人购房、产权证上署一人名字,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婚后是由双方承担按揭款,也是婚前个人财产,不以还款行为改变其物权属性。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其夫妻双方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作为对共同债务负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义务人,其个人财产也应用于偿还共同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
离婚夫妻债务的处理原则
  夫妻债务处理原则:   合法原则。由于离婚时债务处理包含了对内部财产处理和对外部债务处理两个方面,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的处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原则和规定,同样在债务诉讼中也应当遵守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债务处理的规定。在审判实务中,应当防止对同一债务在离婚诉讼和债务诉讼中,作出相互冲突的事实认定和裁判。   界定债务性质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处理离婚债务时必须严格界定该债...
夫妻债务什么情况下的不用共同承担?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有无共享债务的利益为判断标准: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
深度解析:如何区分和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判断标准   理论上通常用两个标准来判断债务的性质:   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
夫妻债务怎么举证
  夫妻债务怎么举证?夫妻债务有个人债务,也有共同债务,不同的债务类型,举证责任不同。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
婚内债务离婚后变更分担有效吗?
  一、婚内债务离婚后变更分担有效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该条与《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释法原理上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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