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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摘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首先要了解什ô是夫妻共同财产。所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共同财产范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
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
  导读:一般情况下,离婚后谁带孩子,同等条件下,房子就会判给谁。但如果房子上有贷款,主贷人又不是您,法院在判决房子归属时,还要考虑银行的意见。对银行来说,离不离婚,谁得到房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上的贷款能不能及时归还。如果您的收入相对还贷本息来说有差距,恐怕难以拿房。那么,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过户?   3月24日,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低调发布《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
司法解释三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下面,小编就搜集了相关资料,从离婚房屋财产如何分割,外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等方面来为大家细细讲解。   一、离婚财产分割,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分割共同财产
  [案件回放]   赵某与张某在1992年登记结婚, 婚后,赵某只身一人前往外地打工一直未归。其间,赵某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法定扶养义务。由于张某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无着落。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使用由赵某掌管的夫妻共同存款6万元的一半作为自己的生活费用。   [法院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对该笔存款均享有平等的权利,现张某没有生活来源,赵某独占存款,剥夺了张某对该财产行使支配、处分的权利,故判决赵...
与父母一起建房离婚时另一方可分割吗
与父母一起建房离婚时另一方可分割吗 问:我 家是农村我是独子结婚前与父母共住一栋房子,婚后有子父母再建一栋新房,新房与父母同住,房屋是父母所有,未分家。现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孩子由我抚养成人,女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请问 女方有权利要求分割房产吗? 答:如果在建设房子时男方与女方对房子有贡献,且家庭财产则由全家人一起努力创造的,则可适当分出你们夫妻的财产,这部分财产由你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标准?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   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
离婚时单方主张房屋竟价应如何处理
离婚时单方主张房屋竟价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
夫妻共同财产知识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暂不可分割未获房产证的房屋
  中律网法律咨询: 我儿子婚前买的房子,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如果要离婚的话房子怎么分?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另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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