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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开空壳公司骗贷1000万 “假离婚”逃避债务被拘
  湖北武穴市一对夫妻背2000万债务难系公司运转,后骗取上海某企业担保,获银行1000万贷款,欲以假离婚逃避债务。武穴市警方6日向媒体通报了该案的侦办过程。   5月7日,警方接到上海鄂武实业有限公司桂某报案,称武穴的丁某与其妻子冯某以虚假的担保申请、虚假的采购合同、虚假的资产负债、损益表以及用虚假的房屋所有权证作质押骗取该公司为丁某作出的反担保函、骗取银行贷款1000万元。经警方调查发现,其所述情况属实。...
男子婚前个人名义借债 离异后被判夫妻共同偿还
  日前,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婚姻解除产生的债务纠纷。借款是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以个人名义借的,那么离婚后,前妻是否有义务帮前夫还债?   离婚前前夫借款 离婚后债主向“两口子”讨债   王刚(男)与李梅(女)曾是夫妻,二人于2014年1月协议离婚。2013年10月,王刚因搞工程缺少资金,向赵兴借款40000元,并给对方出具了借条,内容载明这笔借款将在2013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但后来王刚未在...
夫妻一方举债 独自承担还款
     吴某燕与吴某信系夫妻关系,婚后双方感情不和,并从2009年12月起分居至今。2011年吴某燕以和他人合开皮包店为由,分三次向徐某共计借款人民币7万元,并出具了相应的借条。借款时,吴某信均未在场,徐某也没有将吴某燕向其借款的事实告知吴某信。因此吴某信对本案的借贷事实并不知情。而吴某燕有赌博恶习,并未从事经商等正当行业,其曾两次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甚至其母亲至今还在为其偿还每月3000元...
离婚时夫妻的债务该如何解决?
  根据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清偿共同债务,一般应遵...
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及承担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哪些难点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双方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各种经济活动中去,为了各自或共同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理财、负债消费等活动,负债现象十分普遍,夫妻债务问题也日益复杂多样。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一直困扰着不少法官和法律工作者。   【案情】   陈先生与李小姐是远房表亲。2...
辨别离婚案件中真假夫妻债务
  随着近年来离婚案件的增多,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也在增多,这些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少则几万元,多着几十万。主审法官怎样在这众多的“夫妻共同债务”中辨别真伪,分清事实,是准确处理这一类离婚案件面临的棘手问题。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   在此类离婚案件中存在三个主体,两个法理关系。三个主体是债权人、举债配偶、另一方配偶;两个法律关系是债权人与举债配偶之...
个人担保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2012年5月,李先生为朋友的一笔借款提供了担保。但令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的一个签字却把妻子肖女士(化名)卷进了一场官司。   该笔借款到期后由于李先生的朋友无力还款,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将李先生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李先生夫妇共同承担担保责任。   法庭上,对于李先生的妻子肖女士应否承担还款责任,双方争论激烈。李先生对自己应承担担保责任无异议,但其与妻子肖女士认为,该债务并非因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债务,仅为李...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例分析
  摘要: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必须满足为夫妻共同生活而形成债务之条件。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还必须就所负债务的原因、过程、资金去向等作出详尽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以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否则,可能由于举证责任不到位而不被法院支持。   【案情】   原告王某诉称,20011年2月19日,被告杨女士以和他人合伙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150000元,月息2.5%,借款期限三个月,由被告黄某担保,被告杨女士已清偿一个月3...
夫妻间借款是否要偿还
  摘要: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拥有个人财产,对这部分不属夫妻共同共有的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的一方享有绝对的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利。据此,夫妻之间完全有可能产生借贷法律关系,但由于夫妻之间的特殊身份属性,在实践当中使得对夫妻间借贷的认定和处理颇为困难。下面沪律网律师针对用户咨询“夫妻间借款是否要偿还”作了详细的解答与分析。   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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