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婚前所举债务问题
一方婚前所借款项,确系用于两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两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
(1)以两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两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两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债务,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明确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的效力,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
对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这些规定及做法使那些不愿偿还债务的夫妻,他们假借离婚,通过协商或调解,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利益“的幌子,将夫妻共...
看在是弟媳亲戚的情份上,钱女士将家中平日里的积蓄15万元借给了江小姐,作为帮江小姐做销售钢材流动资金度难关。谁知这笔资金借出后,就没有了归还期限。为此,钱女士只得拉下脸皮与亲戚走诉讼程序。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江小姐及丈夫对这笔15万元的债务及利息,均负有偿还义务。
2005年1月初,江小姐向钱女士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每月利息2400元,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同年5月,江小姐停止向钱女士...
案例提要
下海经商,结果赔了个精光。面对一屁股的债务,济南平阴男子贾某想的不是积极还款,而是和自己的妻子商议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转移现有的财产,逃避还款义务。结果,这一招最后还是白忙活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贾某所欠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虽然“离婚”时夫妻约定财产归属,但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还是需要两个人一起还的。
案例回放
据了解,贾某原来是某供销社职工,...
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指出: 你院(1991)桂法(经)字第23号《关于审理合伙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
离婚时债务的定性及清偿问题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以下谈谈离婚后债务的定性及清偿问题,供大家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12月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第一,个人婚前...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双方互负的债务是可以抵销的,但破产抵销权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生的债权,本身不属于破产债权,更不允许抵销;二、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在受理后不允许抵销,债务人必须向破产企业支付。除了上述条件外,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出于故意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新企业破产法从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对破产抵销权...
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的发达,汽车逐渐普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大大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成为极为重要的社会问题。交通事故发生后虽有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但是因此产生的巨额赔偿款,仍对肇事者的家庭造成巨大伤害,许多家庭为此举债,甚至导致家庭破裂。
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款性质到底如何?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呢。
首先,分析交通事故赔偿款的性质
交通事故赔偿是因肇事者的侵权行为导致的,属侵...
正如婚前个人债务可以通过约定而使之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样,夫妻在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也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而且,夫妻将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效力只对夫妻双方内部而言,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夫妻仍应就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