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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下债务6万元 法庭判前妻一起偿还
  丈夫向朋友借钱做生意,欠下债务6万元。离婚后,家住郫县的白女士和已“人间蒸发”的前夫李先生一并被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偿还。白女士以不知情为由,不愿一起承担。昨日,郫县法院判决由两人连带偿还这笔借款。    前年年底,李先生投资建厂,找到朋友庞先生借款6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金额并口头约定3个月后归还。事后,庞先生多次催收,李先生均以无钱为由拖延还款。去年年底,李先生和妻子白女士离婚,庞先生...
什么叫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个人对外所承担的解决个人事务的债务。关于个人债务的有关法律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之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
夫妻债务问题详解
  导读:夫妻债务问题详解。本文为您介绍了夫妻债务的相关问题,主要包括夫妻法律关系,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夫妻对外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等等。以下是沪律网网为您提供的夫妻债务问题详解具体内容。   一、夫妻法律关系   所谓夫妻法律关系,是指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自愿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根据本文需要,下文提到的夫妻法律关系仅指财产关系。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夫妻...
被继承人清偿债务相关规定与清偿原则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限定继承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
债权人对债务人协议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撤销权
  本案是一起因协议离婚时一方放弃分割共有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诉讼。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并以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作抵押,债务人因离婚协议放弃分割除日常生活用品外的其他共有财产,致其到期债务无法履行的,债权人享有撤销权。本案判决对于保障债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制止债务人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董红伟与原审被告郭长德原系夫妻,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协议离婚后的夫妻债务如何判定
  [案例]   2005年,苏某因经营及建房需要向冀某借款5万元,后苏某无力还款,冀某诉至法院。苏某被判归还冀某借款本金及利息计64400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查封了苏某的房屋,案外人杭某提出执行异议。经审查,苏某与杭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2009年双方在法院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以苏某名义建造的房屋归杭某所有,其他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析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
协议离婚的债务如何偿还
  经常遇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所以有必要进行说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区分标准
  2、虽不属于家事代理,但根据债务人配偶的行为,可以推定出其配偶知道该债务存在并实际予以认可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虽不属于家事代理,但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的,根据婚姻法理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应从债务设立的目的、债务设立的正当性、债务与家庭生活的关联程度、债务利益的去向及用途等方面来判断。   4、不属于家事代理,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根据债的相对性...
离婚前所欠的货款归夫妻债务共同承担
  夫妻离婚时在所离婚前所欠的货款归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据悉,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王刚在经营饭店期间,在李伟粮油商店赊欠粮油款22500元。 2009年7月13日,王刚给李伟出具了22500元欠条。但后经李伟多次催要,王刚都以效益不好为由未偿还货款。最终,李伟将王刚夫妻告上法庭,要求给付货款22500元,但王刚的妻子张红称,她与王刚已离婚,此笔欠款是王刚个人所为,不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查明,张红与王刚于2009年12月2...
如何处理夫妻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问题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实施一周年后,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解释 (二)”共29条,自明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除对人民法院审理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等案件时的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外,重点放在夫妻财产分割 及夫妻债权债务问题处理等方面。该解释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大量吸纳公众意见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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