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后如何处置、分割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不少夫妻还为此闹上了法庭。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许多人在结婚之前就在考虑财产这个敏感的话题,更有人在婚前进行了财产公证。但是,婚前财产公证这个舶来品却并不符合中国文化和传统,即便是年轻人,也有很多无法接受这种方式,因为它潜在地影响了婚后的相互信任。不少曾经恩爱的恋人还因此而分手。
不伤和气,三种手段处置婚前财产
29岁的陈...
一方婚前购买的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也应为其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对婚后增值部分进行分割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增值部分也是依附于婚前所购房屋产生的,由此引起的价值增值及亏损也应当归属于该房屋产权人。
公证之所以还没有被大家所完全接受,一方面是因为人们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另一方面是婚前在法律上还存在缺陷。
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的撞击
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因相爱而结婚,有的人因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因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不管怎样,两个人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这一切的感情历程均是对两人感情的验证。若此时为了财产问题划清界限,会使对方产...
问:我与丈夫2005年10月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我所有,后我与丈夫于2006年7月。2007年1月,丈夫以感情不和为由再度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我的上述房产。请问丈夫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吗?
答:依据相关规定,一方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的延续而转化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复婚后你与你丈夫没有就房产另行约定,你丈夫再提出离婚时无权分割房产。
1、什么是 婚前财产是男女双方婚姻登记前各自所有的财产,是属于男女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于婚后男女双方取得的财产。 2、婚前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户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3、为避免离婚时婚前财产与混淆,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为避免离婚时婚前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淆,可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进行婚前。 ...
原告赵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称有一辆大阳牌摩托车系婚后共同购置,是共同财产,但被被告私自推走。被告李某对此不予 承认,辩称根本没有此事。原告赵某除提供一张摩托车购置发票外,也未提出相关证据。故法院对原告所称有共同财产摩托车一辆的事实未能认定,当然也就无从分割。但是双方离婚半年后,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原告赵某发现了自己的摩托车在被告李某的弟弟处,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返还...
我于四年前与丈夫协议离婚,双方对已知的家庭财产作了协议分割。
现在我发现,前夫当时向我隐瞒了他在闵行区另购有一栋别墅及拥有一家外资公司80%股权的事实。
我认为,前夫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经济利益。
请问:因前夫故意隐瞒,我与他离婚时没有分割过的这一栋别墅及80%股权,我现在还能要求分割吗?
按照我国《》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应按男女平等原则依法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现在,你前夫隐瞒...
案情: 遗产所有人邵子谦、颜世稳于1934年左右结婚,1937年10月生育邵中宇,1939年9月生育 邵中直,1945年3月生育邵中源。邵子谦之父邵南轩于1938年死亡,1940年邵子谦兄弟分家, 邵子谦分得房屋两处(一处已于1954年卖与付宇文),所存即现在被告谭惠君、邵中鲁居住之 古蔺镇胜蔺街236号房屋。邵子谦之妻颜世稳于1946年死亡。1948年邵子谦与谭惠君结婚, 1949年7...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
根据我国《》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不因的延续而转化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利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