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1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中,又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所包括的内容、提起的阶段、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等具体问题予以细化。但由于该项制度系新创,笔者认为有些规定仍显原则,不能应对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状况,而且有些规定的合理性也值得商榷。在此略谈一下几点看法。  一、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  《婚姻...
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建立前,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即使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该债务在婚后才发生,也仍为婚前的个人债务。当然,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各自的婚前债务,婚后可以约定...
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程序?
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程序? 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程序?杨某与林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置有一套价值20万元的商品房,2002年3月12日,杨某与林某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后共同购置的商品房归女方所有,女方自愿一次性给付男方人民币8万元,并约定双方债权债务各自负担。而此前的2001年2月份,杨某因承包影院向卢某借款18万元,并承诺如未能按时还款,愿以自家商品房抵还...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 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 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2条 离婚时,如一...
离婚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仍要共偿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借钱做生意欠下上万元债务。离婚后,债权人将夫妻双方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日前,福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002年7月,福州市民刘先生向林先生借款14000元做生意,刘先生向林先生出具借条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0.2%。借款后,刘先生一直没有偿还本息。2006年9月,林先生将刘某及其前妻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本文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调整范围出发,讨论了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理论上的可能性与实践上的必要性,把离婚中的损害区分为离因之精神损害和离婚之精神损害,重点研究了离婚之损害的法律继受、权利义务主体、请求权的让与与继承、赔偿原则及适用范围等问题。关键词:精神损害离因之精神损害离婚之精神损害千百年来,婚姻的基础都建筑在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之上,只是到了上世纪爱情才成了婚...
未婚同居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更新与开放,近年来,非婚同居现象在日益宽容的社会环境下出现了与日俱增的发展态势。目前,老年人非婚同居在我国较大范围内存在,并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老年人非婚同居关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对老年人非婚同居行为进行严格的调整和规范,所以,在没有法律规制的情况下,由非婚同居引起的人身纠纷、财产纠纷也有增多的趋势。这种现象同时也说明,非...
前夫弃房产保财产 前妻通过诉讼赢回权利
阿英与丈夫王桦离婚前,王桦与姐姐一起签署了一项房屋拆迁协议,为了剥夺阿英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在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王桦却故意不签署名。为此,阿英以前夫王桦恶意侵犯了妻子合法财产起诉法院,要求前夫支付动迁房屋折价款20万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由前夫王桦支付阿英房屋拆迁补偿款76351.25元。 2007年8月中旬,在阿英与王桦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桦及其姐与拆迁单位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约...
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缘于资产阶级个人本位思想和契约自由的原则,其功能在于承认了婚姻当事人人格的独立和财产权利的自由。我国由于长期受男尊女婢的封建专制思想的桎梏,所以约定财产制被我国婚姻立法所确认,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九条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作了相关规定,从而确立了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约定财产制度的适用、效力等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
哪些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亲朋...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