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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有效的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对财产有约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且内容合法有效者,应按约定处理。 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对财产约定合法有效的条件是:①约定的主体要合法。约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约定时,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②双方意愿表示要合法。双方的意愿应是真实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骗、威胁、胁迫等手段,显失公平的约定也不...
保单属夫妻共同财产
  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索赔技巧:   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   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交纳的保费,此时,保...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保留着男方置办房屋和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后,娶女方进门,婚后女方也多是在家操持家务,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一旦离婚,势必造成女方生活困难,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最高院 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笔者认为不...
一方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分割财产,首先要分清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然后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在此期间,一方为达到多占财产的目的,有可能把本应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采用隐藏、隐瞒等手段,以逃避分割。   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也许在离婚后才会发现一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另一方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恶意转移财产手法之三:私赠财产明
  有一对夫妻,结婚十几年。丈夫在事业单位工作,收入不高,且因患有糖尿病,因此每月收入基本上都花光了;而妻子是做贸易的,灰色收入颇丰,积攒下不少“私房钱”。   后来,丈夫因妻子私下处置财产而提起离婚诉讼,比如说妻子将8万元悄悄借给别人也不说一声,还有妻子出资帮助姐姐买下好几套房子,而他一点也不知情。对此,妻子坚决否认,因丈夫无法举证,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律师分析:私赠现金难以举证 ...
夫妻一主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不属于夫妻
答: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夫妻一方单方面的赠与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的来源包括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共同劳动所得及其他合法收入和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
分手费的类型
  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过程中,所以,男女之间的不同人身关系自然就有不同的分手费类型。   1、恋爱分手费。   恋爱分手费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的分手费。   2、婚约分手费。   婚约也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为了结婚的目的而对婚姻关系所作的事先约定,是男女双方对恋爱关系在一定范围内的公示行为。婚约分手费即是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关系,双...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应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背景   小红和丈夫刘根结婚前,刘根在某都市村庄有一栋房子。婚后,该房出租,每年收取租金数万元,近年房价大涨,该房屋增值近百万元。据说都市村庄的房子马上要拆迁了,按同等面积分给新房,价值更高。现在,二人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小红主张该房屋在存续期间的出租所得和房屋的增值,属共同收益,按分割,可刘根不同意,他认为房屋所得租金及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小红的要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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